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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李明星办案草菅人命,竟长期逍遥法外

2013-2-23 18: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938| 评论: 0

摘要:   民警李明星办案草菅人命,竟长期逍遥法外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23 18:0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泗阳 咨询求助:   关于反映《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民警李明星办案致死人命,受害人家 ...
  民警李明星办案草菅人命,竟长期逍遥法外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23 18:0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泗阳 咨询求助:

  关于反映《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民警李明星办案致死人命,受害人家属至今还在含泪讨说法,十年冤案何时能昭雪?》情况

  尊敬的《人民网》领导:

  

  我叫魏祥胜,今天我代表我们兄妹几人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向贵社反映江苏省泗阳公安局民警李明星(原李口镇派出所民警)及联防队员黄怀球、魏旭、孟成业等人充当地痞张二林、赵维良等人保护伞,强行霸占魏祥军、付善章、姚士凯三人合伙沙石场并且利用手中的权力捆绑毒打魏祥军,迫使被捆绑的魏祥军跳河身亡,泗阳公安局为毁灭证据,在未征求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尸体火化,骨灰至今还拒还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为讨说法,反遭泗阳县公安局拘留。事情经过如下:

  2002年11月8日上午10时左右,江苏省泗阳县李口镇东河村魏祥军与合伙人付善章、姚士凯三人正在他们沙石场上忙碌。邻近邱渡村地痞张二林、张五林兄弟俩在魏祥军沙石场上强行卖沙。他们早在11月7日上午,就开始在魏祥军等三人租赁的沙石场上强行安装他们的输沙机,当时就遭到魏祥军3人强烈反对,地痞张二林来到沙石场手拿铁锹对着魏祥军的合伙人付善章脖子说:“你和我斗没有好下场。”张二林又爬上他们运沙车上要开车,扬言说:“谁在我前面我就轧死谁。”驾驶员没有让他开车,才免去了开车压死人的恶果。此时,张二林的同伙赵维良打电话给李口镇派出所说付善章在无理闹事。11时左右,李口镇派出所民警李明星带着联防队员董怀球、魏旭二人开着警车来到事发现场。李明星不问事由就叫联防队员把付善章、魏祥军强行推进警车带走。后李口镇八堡村书记姚士文和村主任魏祥国拿着魏祥军经营装卸沙石的合法手续到李口派出所反映情况,李明星看完手续后,当即表示同意放人。下午2点左右,李明星提出用警车把魏祥军、付善章送回去。当付善章准备上警车时,李明星借口车上坐不下,不让他上车。其实,全算上人数才5个人,即使车内坐8个人也挺宽松的。这时,姚书记在与一名警察打招呼时亲眼看见民警李明星与地痞张二林等人从派出所的大院子里走出来,他们边走边与李明星亲切地交谈着。李明星对地痞张二林等人说:“你们先回去,有什么事就报警。”这里不得不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魏祥祥军之死是李明星等人已有预谋。

  当警车到达魏祥军家门口时,邻居郑翠华、王秀英(有郑翠华、王秀英证词)看到魏祥军从派出所警车里出来时被五花大绑着。魏祥军从警车上下来后就向他家跑,李明星等人在后面追。因魏家门锁着,魏祥军就往后边大运河大堤方向跑去。在场人唐凤兰(有唐凤兰证词)亲耳听到李明星说:“再跑我就开枪打死你!”此时被五花大绑着的魏祥军在李明星等人的恐吓追赶下慌乱中掉进河里。在场的清洁工李昌祥(有李昌祥证词)焦急地催促岸上的李明星等人赶快下水救人,却遭到李明星的训斥:“你这老头是哪里的?你管什么空事”就这样,李明星一行人在岸上悠闲地看着被捆绑着的魏祥军在水中苦苦地挣扎,最终沉入水底溺水死亡。从下午2点多钟魏祥军落水后有人报警,一直到下午4点30分,泗阳县公安局才派人到事发现场。在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多次恳求催促下,公安局才安排船打捞。晚上6点多钟,尸体被打捞上来,县公安局110巡逻艇把尸体抢走,又企图把魏祥军身上的五花大绑绳子解掉,以达到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目的。在死者家属及在场群众的强烈反对下才没有得逞。后由泗阳县公安局人员及死者亲属各自拍了照片。后来县公安局安排副局长史铭居、李口镇政府副镇长王昌银与无辜死者魏祥军史长魏祥国及死者妻子黄玉梅签订的“关于魏祥军尸体送到县殡仪馆保存的协议书。”(有协议书原件作证)原件内容如下:证明,关于魏祥军尸体送到县殡仪馆保存的协议

  一、泗阳公安局要在7-15天作出处理决定;二、死者家属同意于2002年11月10日下午4时前将尸体送泗阳殡仪馆冷冻保存;三、如果处理没有达到主家满意,死者家属可进行起诉,只有在最终处理决定到位,也就是没有主家同意不能火化;四、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尸体在泗阳不能有改变,否则有关保证人要负全部责任;五、在尸体没有得到同意火化期间,死者家属和亲友与公安人员协商同意后可以到殡仪馆看望;六、尸体放在殡仪馆期间的安放、火化费用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费用与死者家属无关);七、协议双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条款,应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此协议一式叁份。李口镇政府、泗阳公安局、死者家属各执一份,此协议签字后生效。死者家属:魏祥国 黄玉梅 李口镇政府:王昌银 泗阳公安局:史铭居2002年11月10日(有原件为证),值得说明的是:履行“协议”中,泗阳县公安局已经违背了“协议”的多项条款。第一条规定:“泗阳公安局要在7-15天作出处理决定”别说7-15天,到如今已十年了,泗阳县公安局仍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决定。第三条规定:“只有在最终处理决定到位,也就是没有主家同意不能火化”可是县公安局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更没有征求死者家属的任何意见,急于偷着把魏祥军尸体火化了。死者的骨灰被泗阳县公安局放到什么地方,死者家属到到现在毫无所知。泗阳县公安局火化的目的是为了销毁证据。第四条规定:“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尸体在泗阳不能有改变,否则有关保证人要负全部责任”可是泗阳县公安局早已背着死者家属把尸体火化了,有关保证人之—泗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铭居居然什么责任也没有承担。第七条规定:“……有违反以上规定条款,应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可是泗阳公安局已违背了多条协议条款,也没有承担丝毫的法律责任。从泗阳县公安局违约看,泗阳县公安局有关主要领导人用欺诈手段,签协议的方式欺骗无辜死者家属,为他们失职及犯罪嫌疑人李明星等人开脱罪责,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达到他们保护犯罪嫌疑人李明星等人,让犯罪嫌疑人李明星等人继续在社会上做恶,伤害百姓,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目的。可见泗阳公安局有关领导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丢在脑后。

  案发后,我们先后到多次到江苏省公安厅,宿迁市公安局、江苏省检察院、宿迁市检察院,江苏省高院、宿迁市法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宿迁市委市政府、泗阳县委县政府、省市县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要求调查处理李明星等人办案致死魏祥军事件,直到现在也没有有关部门给予任何说法,不得不向贵社反映,恳请贵社接到这封信给予关注一下。受害人家属(魏祥国 黄玉梅 魏其龙 魏祥胜 魏明珠 魏玉芹 魏玉侠 魏玉红 束林华)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出发,迅速查处江苏省泗阳公安局民警李明星等人致死魏祥军死亡的事件,还法律的公正,早日给死者家属一个圆满说法,还死者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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