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省法院立案审判等工作提点意见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21 15:1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大丰 投诉报料: 为了法律的更好实施和法院工作作风的改进,特对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望人大能够予以监督。 近几年,各地法院成立了诉讼中心,实行柜台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广大诉讼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但近两年,特别是从2012年下半年,大丰市人民法院,江苏境内普遍法院,为了调解率和结案率,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办人情案,采取、拖、冷对、压,硬调和,不能依法办案的如下问题: 一,不依法立案,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和执行的案件,一列不立案。强行进行诉前调解,且不出具任何接收材料的手续。上级法院本意,对案件事实简单,争议不大,能及时联系当事人且双方愿意进行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这样有助于快捷解决纠纷,有的案件复杂,如一些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是外地,路途遥远,争议大的案件,根本无法调解的案件,一些法院也不争求当事人的意见,强行要求当事人调解,不予立案,违背了诉前调解良好的初衷。 二,一些法院要求当事人到所辖区基层法庭递交诉讼材料,而当事人到法庭时,被告知要由庭长审查,但往往庭长不在法庭,就没有人过问、接受诉讼材料,当事人经常跑好几趟,都立不了案,收了材料,也是没有任何手续,被告知,等通知调解,本地人还好,外地当事人是被折腾得苦不堪言,无谓浪费当事人的精力和增加了诉讼成本。 三,对受理的诉前调解案件,并不是真正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工作,好多案件没有人过问,长时间积压,案件又立不了案,当事人不得不无奈多次催促,有些案件递交的诉讼材料和执行材料最后找都找不到。当事人对此是怨声载道,抵触情绪很大。 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依法进行公告,一些法院要求原告提交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由于现在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跨市、跨省的情况很多,这些证据原告根本无法取得。 五、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找不到被告或审理期限要到期的,要求原告撤诉后再起诉,完成虚假调撤率。这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不得。 六、一些法院从每年的11月份,2012年大丰市人民法院从10月份就不予立案,意思是案件受了,年底结不了案,影响当年结案率。 现在,大丰市人民法院还有规定,一个月只立一定数量的案件,超过了,就不立案,叫当事人等下个月再立。实在让人不能接收。 以上情况,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和降低了法院的威严,也使法官办案的随意性增加,缺少监管,甚至滥用职权,助长了办人情案的发生,滋生司法腐败。望领导能够重视,便给予解决,以便法律更好的实施和当事的诉讼权利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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