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08年前退休老事业人员遗留问题的请求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19 20:3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苏州姑苏 投诉报料: 各位领导。近日,我们又重新学习了市政府的转制文件,让大家更明白了,原来当时政策全都有,只是没有执行罢了。 一、苏府抄(2001)66号(即市府第二份抄告单)明确规定:会议中心转制时间调整为2001年12月起执行,我们单位实际操作是在02—03年之间。 二、苏府办(2001)40号明确规定: 1、非转制人员为:在编在职的人。(说明一定是事业编制的人员才可以参加) 2、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 根据上述文件条件,我们08年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中能够符合的并不多,完全可以在当时属于提前退休一类的,只是有了政策不执行而已。这十年,让我们这些人不明不白亏透亏透了! 现在,我们请求单位领导按原来的文件政策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归还我们应有的公道和待遇。解决我们几个人的事,只要用老文件、老政策就足足有余了,不需要等任何新政策、大政策呀!我们已经等了十年,头发已经等白了。 |
GMT+8, 2024-11-18 18:50 , Processed in 0.06216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