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问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19 17:11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姑苏 投诉报料: 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09)第0121号民事诉讼案中的诉争房屋建造在苏州市区内,是《物权法》规定的理应登记的房屋。在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第60号的行政诉讼后,本诉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从国家登记簿上抹去。按照《物权法》,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不能对此诉争房屋进行民事确权析产。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平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本诉争房屋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违法立案,枉法判决,造成当事人被活活气死,无辜损失25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强烈要求撤销平江区人民法院(2009)第0121号民事判决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以渎职侵权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GMT+8, 2024-11-18 18:34 , Processed in 0.05804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