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 南丰镇人民政府: 社会各媒体人士: 您们好! 我叫邱亚光,现年70岁,小学文化.是海南省儋州南丰镇松门村委会那联村人,是松涛水库移民。我原来居住在南丰大队和疋村,和疋村被松涛水库淹没后,我于1958年从南丰大队和疋村搬到那联村。于同年1985年村划这块地基给我建了3间瓦房和2间伙房,一直居住到现在已有27年了。由于,该房屋是泥砖建起的瓦平房结构,久未修理,桁条、角子已断掉,瓦片烂,四处漏水,无法居住。我俩又是低保户,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今年政府拨款给我们水浸区移民改造危房,我于2011年10月23日拆掉了原来的老房子,准备在原来的基础上重建新房屋。而我的邻居李亚强却以我现在居住的地基是他家的祖宗地为由,召集他家兄弟和亲戚等十多人来阻拦,不给我在原来的地基上建房子,也不准我清理拉走拆下来的烂砖烂瓦,还把我俩种植、管养多年的竹子霸占为他们所有,不给我俩使用。还说我要是在这里建房他就打死我,我几次叫车来动工,都给他叫人阻拦不能动工,到现在我还无法重建新房。我拆掉老房子后,住在旁边的1间简易房里,还放了一些谷子和肥料,李亚强叫十多人来把我的简易房推倒了,使我现在没有地方住,我的谷子和肥料也被雨水淋坏完了。村委会多次下来都没办法解决,我到南丰镇府报告,镇府有关领导口头答应我说您的土地是合法的,您可以建房。只是镇府也没有真正帮我解决。我又于2011年11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我与李亚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法院就说还不到法院受理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直辖市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所以法院就动员我撤诉。在我接到撤诉通知后,我来回奔走在儋州市政府、市信访局、南丰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申诉反映,都没没有得到解决,我多次欲哭无泪。因此,我俩年老体弱、无依无靠,又没有儿子,女儿远嫁其乡,只剩下我俩老人孤苦伶仃的度日如年。 今特向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和社会各媒体好心人帮助要求解决我原来的宅基地,以便我能顺利的建起房子安度晚年,让我俩老人有所居住。谢谢! (付现场图片) 求助人:邱亚光 联系电话:13976803012 15120654778 201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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