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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应规范政府服务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

2013-1-11 04:24| 发布者: tzlifute8| 查看: 436| 评论: 0

摘要:   政府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事项的服务场所。政府服务中心提供的网上及其他平台所公开的政务信息,既是群众申办政务事项的指南,也是规范官员行为准则的依据,还方便公众对权力 ...
  政府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事项的服务场所。政府服务中心提供的网上及其他平台所公开的政务信息,既是群众申办政务事项的指南,也是规范官员行为准则的依据,还方便公众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合法,信息内容不具合法性,等于授权官员干违法事。

  

  近日浏览海口市政府服务网(http://www.haikou.cn/)首页中间位置[服务部门]板块里刊登的号称本市“行政许可服务 共504项”的政务信息,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该明确的不明确。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必须公开办理的依据。如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收费标准等都必须要公开,但有许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公示未标明这些依据。

  

  二是较笼统难看清楚。有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给的答案不是某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而是罗列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全文,用半天时间把这几部法律、法规、规章看了一篇,无法找到设定该事项为行政许可的条文。到底是内容太多眼看花看漏了还是根本就没有?应该是没有,要是有,主管部门肯定会主动列出来压头阵壮胆。

  

  三是与法律规定不符。比如,海口城管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第10项[海口市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行政许可]说:该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是“《城市道路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据了解,《城市道路管理条列》、《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没有将“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的条款。虽然,建设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将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但早已被《行政许可法》叫停。该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是没有做到简单易懂。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其办理依据是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http://www.gov.cn/zwgk/2005-06/20/content_7908.htm)附件第109项,只公布这一条就足够了。该109项说,该许可的实施机关是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政府要是明确这项许可由城管部门办理,还要增加两条内容:1、《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2、海口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海口城管部门实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的公告。

  

  五是将与审批无关的条文纳入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比如,《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九条:“凡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摊点、摊群、停车场及举办宣传、展销一条街活动,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占道时间、规划、布局、性质和容量,并负责监督检查。”该条文与停车场沾点边,与审批无关。但海口城管却以此为据,认定地方性法规授权他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审批”的实施机关。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均强调,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海口城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委托其实施占道许可的公告授权,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审批”违法。

  

  六是实际收费主体与法定主体不符。比如,海口城管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第1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审批(新办类)]、第2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延期类)]、第4项[城市道路占用许可]、第12项[户外设置物和临时占道摊点、物料堆放点及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第14项[外设置物和临时占道摊点、物料堆放点及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第15项[户外设置物和临时占道摊点、物料堆放点及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均明示,由它依据“琼建城[1993]221号《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占道费”。而这两个文件却规定:“占道费”和“占道挖掘费”由城市市级市政部门统一征收,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所收“占道费”和“占道挖掘费”用于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报表。

  

  据了解,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政府服务中心运作程序和规则,指导各进驻单位依法规范运作”“配合法制部门对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和调整”“负责受理并处理申办人有关中心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投诉”等10项。

  

  建议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政府服务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参照三亚市在政府网上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73项)(http://www.sanya.gov.cn/govpub/xxgkzn/xzxkml/)的做法,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公布“海口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海口市政府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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