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济泽 通讯员 朱先明)为了回家过年不受父母“男大当婚”的教训,今年春节前夕,连云区一名在无锡打工的男青年方某花2000元,通过友人介绍,租了一名未婚女青年回家过年。该女青年趁男友外出之际,以母亲生病没钱治病博取“准婆婆”的同情,骗取5万元之后,便不知去向。 1月20日,在无锡打工的方某,春节前找好了一位“过年女友”,交了2000元租金后,便将该女青年带回连云区墟沟老家。他说,租女友回家除了因为父母催婚,不想听到父母“男大当婚”等令其心烦的教训外,还有就是为了在亲朋好友面前“有面子”,所以即使拿出半月的工资,也要带一个回去。 方某将租来的“女友”带回老家之后,母亲特别喜欢这个“准儿媳”,整日与其聊天。见此情景,方某也很是高兴,几天后便放心地应邀到朋友家聚餐,将“女友”留在了家里。没想到,该女青年是个骗子,她趁着方某不在家的空隙,利用“准婆婆”疼“准儿媳”的心理,以自己的母亲生病却没有钱医治为由大倒苦水,博取了老人的同情,并从方某父母处以借钱为名骗得5万元钱,随后便不知去向。本想租个女友“撑门面”,却落个人财两空的后果,这让方某在家人和朋友面前丢尽了颜面,最近几天一直后悔不迭。 市公善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我国《民法》规定,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即使有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青年人要三思而后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连云区法院法官也提醒广大青年男女,租友过年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实质是欺骗,应该小心防范惹上麻烦甚至官司。法官指出,租女友或者男友回家,这个所谓的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物的损失,或者引起纠纷,在法理上难以界定,租赁双方还是谨慎对待为好。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有很大隐患,此类现象并不值得提倡。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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