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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产品穿冰衣销售玩“猫腻”

2012-1-16 10:33|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30| 评论: 0

摘要:   □ 朱先明 朱荣培 陶莎   日前,家住连云区墟沟街道的消费者龚女士在海棠路水产品早市上买了9斤散装冷冻鲜带鱼,没想到,这些带鱼当时看着还挺大,但化开后龚女士再次称重发现,之前购买的9斤鲜带鱼只剩下6 ...
  □ 朱先明 朱荣培 陶莎

  日前,家住连云区墟沟街道的消费者龚女士在海棠路水产品早市上买了9斤散装冷冻鲜带鱼,没想到,这些带鱼当时看着还挺大,但化开后龚女士再次称重发现,之前购买的9斤鲜带鱼只剩下6斤5两。“一下子少掉了将近2斤半,相当于2斤多的冰被当成鱼卖了。这纯属欺骗消费者!”龚女士看着眼前的带鱼,愤怒地表示。

  类似龚女士所购买的冷冻海产品,在连云区水产品市场并不少见。随着春节的临近,有的小区附近也出现一些临时摊点销售这类产品。笔者在连云区两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冷冻海产品一年四季都可以在大型超市里购买到,但所买的产品无一例外都被包着一层冰。

  为了解这些冷冻食品脱冰后的净含量,笔者在市场上购买了一袋散装冷冻虾仁。待这些冷冻食品解冻后,再对其进行称重后发现,一袋原本1斤的虾仁解冻后不到半斤,解冻出冰水所含的重量在购买时全部算在了总重量中。

  1月14日,笔者跟随连云区人民法院与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组成的消费者维权合议庭的执法人员,在其辖区水产品销售3个摊位抽样检查时看到,存放冷冻食品的冰柜里摆放着带鱼、大虾、鲳鱼等。对于即使刚从冰柜里拿出来摆放在摊位上的冷冻海产品中的冰水,小贩给出的答案几乎如出一辙:这些都是容易变质的商品,冰冻起来是为了保鲜。但为了保鲜该裹多少冰,且产品的净含量却没有明确标识。

  一位长期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表示,从生产到分销,再到超市、市场,冰冻水产品要经过很多中间环节,等商品进入到超市的货架上时,超市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等相关因素进行必须的索证索票,但对于净含量到底是多少,数据的确无从查起。

  在当天的检查中,连云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对散装冰冻海产品的含冰量进行明示。随后,一位从事冰冻海鲜生意的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冷冻水产品的含冰量在5%到10%就可以达到保鲜的作用,多加水裹冰其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据了解,早在2004年,国家就对缺斤少两的水产品作出明确规定,但可惜的是该规定中对于散装冰冻食品中含冰量的多少却没有标准,这为不少商家钻空子提供了漏洞,同时,也给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增加了难度。

  目前,国家对散装冷冻海产品的含冰量还没有一个标准,但作为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论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以及含冰量都应有一个明示,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心知肚明。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对于此类产品制定相关标准,以杜绝不良商家打着保鲜的幌子,而对食品进行“过度保鲜”,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消费者维权合议庭的法官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也提醒消费者,随着春节的临近,大量的冷冻海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在购买定量预包装冷冻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净含量。对于不标注净含量的冷冻食品,应与经营者沟通以确定净含量多少。而在购买散装的冰冻虾仁、带鱼、黄鱼和鲳鱼等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冰块大小,不要被“冰甲”的放大作用迷惑。消费者一旦因为购买冷冻食品而遭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应及时向消费者维权合议庭求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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