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济泽 朱先明 “有钱没钱,娶个媳妇回家过年”。然而,家住连云区墟沟街道的陈某夫妇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家娶到的儿媳却是骗婚的“飞鸽”,如今人财两空的陈某夫妇悔恨不已。业内人士表示,骗婚者大多盯上大龄、残疾等婚姻困难群体。相关市民应该对身边的“桃花运”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儿媳”卷走细软潜逃 今年“五一”节,陈某夫妇托人给儿子介绍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双方互相都很满意并很快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婚后,儿媳对陈某夫妇很孝顺,对邻居有礼貌且很勤快。陈某夫妇非常高兴,背后还经常夸赞儿媳。6月初,老两口带着儿媳妇逛街,走进墟沟一家珠宝商店,儿媳看好一条金项链和一款金手镯,老两口二话没说,便帮她买了下来,并特意为儿媳买了台手提电脑,总共花去了4万余元。 然而让陈某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儿媳趁着全家人去上班的机会,把家里值钱的东西一卷而空并“人间蒸发”。陈某一家人下班回到家后,看到室内一片狼藉,连一件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儿媳也不知了去向,他们赶快四处寻找却一无所获,便立即报了警。同时,陈某赶到银行查看存款,发现十多万元存款已被取走。此时,陈某夫妇才明白,娶来的儿媳原来是“飞鸽”。为了赶快查找到“儿媳”的下落,陈某夫妇火速找到给儿子介绍对象的“红娘”,但这位“红娘”声称,她是在火车上认识那名姑娘的,具体情况自己也不知道。 笔者了解到,该“红娘”只与陈某夫妇的“儿媳”见过两次面,根本不了解女方的情况,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了婚礼,但女方的身份证是假的,且个人身份信息无从查找。警方表示,陈某夫妇“儿媳”玩失踪,是逃婚、诈骗,还是其他原因,还有待查证。 骗婚者四大伎俩曝光 对于陈某一家的遭遇,有关人士认为:在这种婚姻诈骗案例中,骗子固然令人痛恨,但成婚心切而不顾女方来历,贸然给对方彩礼,与其侥幸心理,才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骗婚行为甚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即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与对方登记结婚,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对方财物后,立即离婚或者起诉与对方离婚,这些疑似“合法骗婚”的案件,在连云区有据可查的已有3例。 据了解,骗婚者经常使用的手段主要有4种。首先是借口女方家乡风俗多。女性骗婚人及其同伙会直接或间接提醒男方,假借女方家乡的风俗多,需要有见面礼、礼金、三金、改口费。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婚前彩礼。在合法骗婚案件中,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骗婚者的第二大伎俩是要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利用对方对法律和文字理解能力的欠缺及着急结婚的不良心态,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离婚时必须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利用受害人同情心,是骗婚者的第三个手段。骗婚人在结婚后或者恋爱后,编造父母等亲人患重病、生意失败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骗取对方财物,碍于情面,受害者往往不会要求骗婚者出具借条、收条等证据。最后一个骗婚伎俩就是婚后要求受害人重新购房、买车、置物。骗婚人以现有居住条件差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在婚后重新购房,购买大量家具、汽车等大件。法官释法: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等贵重物品,哪怕是登记在受害人名下,也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互知根底方能结婚 有关人士提醒,为了避免给骗婚者可乘之机,婚姻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尤其是对对方的婚姻史,要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对方曾经有过多次短暂婚姻,则更要谨防是否职业骗婚人。 在对方提出财物要求时,可以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时明确约定有纪念意义的赠与物,在离婚时应予以返还,并合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也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切勿急躁,匆匆签下对己方尤为不利的离婚协议。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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