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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帮代替法官席 法庭搬到了渔船上

2011-12-21 17:16|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18|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朱一清 通讯员 刘 阳   现在本庭宣布,陈炽一次性赔付张军人民币3400元。由高公岛边防派出所民警刘新磊、陈旭东及高公岛渔民协会副会长等人现场见证签名12月1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审判在高公岛羊山码 ...
  记 者 朱一清 通讯员 刘 阳

  “现在本庭宣布,陈炽一次性赔付张军人民币3400元。由高公岛边防派出所民警刘新磊、陈旭东及高公岛渔民协会副会长等人现场见证签名……”12月1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审判在高公岛羊山码头的一艘渔船上拉开帷幕。

  和以往审判不同的是,这次审判,船帮取代了高大的法官席,渔网成了办公桌,没有法槌,没有警钟,伴着浓浓的柴油味,法官、审判员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渔船上“对簿公堂”。

  高公岛边防派出所民警刘新磊在法庭简要说明了情况。原来12月18日上午,陈炽驾驶的一条运输船在高公岛附近海域行驶时不慎将渔民张军的养殖网箱给撞坏,张军要求陈炽赔偿。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谁也不肯做出让步。

  为了及时彻底地解决争端,民警启动了临时“法庭”机制。这是今年由高公岛边防派出所和连云区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共同搭建的巡回法庭机制,由法庭法官和民警组成简易“法庭”,负责对民事纠纷等常见、简易案件进行审理。这起案件,是简易“法庭”审理设立以来的第352起案件。

  当天,羊山码头的渔船上国徽高悬。尽管条件不好,但各项程序却一丝不苟,法官和民警各司其职,控辩双方互不相让;渔民协会负责人和养殖户作为第三方对损失现场评估;法官和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层层深入,循循善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和调解,陈炽与张军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现场庭审、现场说法所受到的教育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次审理,码头上渔民都受到了的启发。渔民李长根说:“渔船上开堂审案,法庭搬到了家门口,咱百姓有啥事都能解决,以后有了矛盾,再也不用愁啦。”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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