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市民胡先生打来电话反映:自己把房子租给别人,到了交房租的时间,却找不到租房客了,打他的手机也没人接,这该怎么办? “小区呼叫曹银生”值班记者黄威调查核实: 胡先生有一套房子,在新浦区盛世嘉缘小区,位置不错。 2010年5月,胡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合同签订的是一年,从2010年5月5日到2011年5月5日,约定半年交一次房租。今年5月,合同到期后,租房客又和胡先生续签了半年的合同,并交了半年的房租。 今年10月5日,到了交房租的时候(提前一个月)。胡先生联系了租房客,想问问还要不要续签合同。对方在电话里答复,暂时不在本地,房子还是要租的,等月底他回来再说。 到了10月底,胡先生拨打了租房客的手机,通是通了,但是一直无人接听。此后,胡先生又多次拨打对方的手机,但都无人接听,发短信对方也不回复。合同已经到期了,对方不交房租也不退房,现在电话都不接、短信也不回,胡先生搞不懂对方是什么意思。租房客还有2000元钱的押金在胡先生这里,扣除欠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还有几百元,胡先生希望对方能给个明确的答复,自己好把剩下的钱退给他。 房子闲置一天就损失一天的租金。胡先生想问问:对方已经违约,自己能不能把租房客的物品整理一下放到自家的车库里,然后把房子出租给其他人。但是,他又担心对方的物品里面有现金或者一些贵重的物品,自己去动的话,到时候会说不清楚。 就胡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董运弟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说,如果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之后租房客个人物品如何处置的明确约定的话,房东就可以依照合同进行处置。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对方违约了,房东也不能对租房客的个人物品进行处置,因为可能涉及民事侵权。 李律师建议,房东可以通过公告、信函等方式尽力去找租房客。实在找不到,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对租房客的个人物品进行清点、拍照、登记,然后由公证机构指定地点保存,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租房客承担。 胡先生拨打公证处的电话之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情况公证处无法公证,胡先生可以先去法院起诉,公证处会按照法院的意见决定公证与否。 为这点事,胡先生不愿意闹上法院,他想请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来见证一下,把租房客的物品清点一下妥善保存,好尽快把房屋租出去,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如果您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您可以将您当时的处理办法告诉“小区呼叫曹银生”,我们会及时反馈给胡先生,帮他解决眼前遇到的难题。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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