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鹏 陶莎 杨善巧 当大部分同龄人退休后安享晚年幸福生活时,一些老专家、老教授、老工人却“闲不住”,利用自己多年的经验,继续为社会服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但退休后“返聘”,工作中一旦遭遇意外受伤,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是许多返聘人员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林师傅曾是一大型制造企业的车床和磨具高级技术工人,去年5月中旬从企业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今年5月份,一家小企业遇到技术难题,慕名请林师傅帮忙解决,虽然拒绝了多次,但看到企业老板的窘迫境况和真心诚意,林师傅还是放弃退休后的闲适生活干回了老本行,发挥一下余热。由熟人牵线搭桥,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下工资,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8月份,由于企业出货任务重,林师傅在加班时被车床压断右手食指,经紧急抢救才苏醒过来,家里先行垫付医药费3万多元。事后,林师傅向企业提出医药费报销和部分赔偿,却被企业以“退休返聘”不属于合同制工人为由拒绝了。面对医药费和半截食指,林师傅越想越气愤,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灌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详细诉说了事情的经过,期待相关人士能给予法律指点。 律师认为,林师傅与加工企业属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此不能申请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应当按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规定,以加工企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林师傅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举证事实劳务关系比较困难,律师通过走访工友和介绍人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林师傅赢得了诉讼,获赔5万多元。 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的接待咨询中,“返聘”人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一种普遍现象,有的是因为碍于熟人介绍,有的是根本没考虑到。意外事故发生后,面对无有效证据和调查取证难的困境,想通过诉讼维权是相当困难的。同时,也建议“返聘”人员在发挥余热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保存好工资卡等证据,从事车床、驾驶、施工等高危险行业时,应要求企业购买商业性质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当陷入维权困境时,要及时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避免错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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