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志亚 王茂俊 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连云港市将对从事个体的经营者实施新的税收扶持政策,此轮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年限为3年,审批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日期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 笔者采访相关专家解读《通知》,发现新的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不仅着重支持自主创业,还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并继续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新政策,三类个体户税收每年减免8000元,招聘失业人员企业每人每年减税4800元。 个体户税收减免对象范围大大扩大 根据《通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与上一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人群仅限于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不同,本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包括三类: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对于前两类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单向本人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至县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高校毕业生则须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认定申请,由县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企业也可减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4类,分别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上述4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企业要想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当年新招用的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未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单亲家庭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也符合申报条件。 从“给钱”向“创造就业”转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处长林剑锋表示,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在连云港市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使更多的群体能够参与到经济发展中,享受发展福利。 “近年来,虽然连云港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但是实际上很多农民工就业并不稳定,加之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难免有些摩擦性失业,这造成了失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通过新的税收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不仅实现了税收公平公正,机会均等,还使更多群体能够纳入受扶持范围。” 如何进一步扩大就业,林剑锋认为,未来在支持就业方面应注重激励与扶持相结合,重点扶持与普遍扶持相结合,让更多的人确保自我发展,以参与经济增长。“税收政策就是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低收入人群切实增加收入中的作用。扶持重点人群,实现从过去‘给钱’向如今‘创造就业’转变。”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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