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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开展“就业准入”专项执法检查

2011-8-16 17:21|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19| 评论: 0

摘要:   (通讯员 史彦梅 孙磊) 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26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无证电焊工吴国略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起由无证电焊工不当操作引发的大火,给安 ...
  (通讯员 史彦梅 孙磊) 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26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无证电焊工吴国略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起由无证电焊工不当操作引发的大火,给安全生产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了引以为戒、杜绝隐患,推进全县素质就业工程,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今年8月15日起,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技术工种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一次“就业准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检查,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做到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保证国家财产、人民生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

  该县专项检查行动分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联合执法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县局培训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合,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逐户实地开展检查。检查的重点领域涉及:建筑业、服装加工业、机械制造业、超市酒店和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60余家,涉及员工约1.3万人。

  检查过程中,在广泛深入宣传《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法律条文基础上,先由用人单位自查,对照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目录和员工持证情况,填写《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登记表》报县监察大队备案。对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用人单位在限定的10个工作日内,到县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补办考试鉴定发证手续。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的用人单位,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相应处罚。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从体制上保证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生产正常运转,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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