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请求南召县公安局依法严惩杀人嫌犯 我叫石玉敏,女,现年49岁,家住南召县城关镇南外村五组,系11.4凶杀案受害人郑春阳之母亲。控告南召县黄洋路南头钱柜KTV及负责人贺小、隋小娜雇凶杀人犯罪行为,控告凶犯刘明伦、刘小宝(刘明国)、贺国钦、李大楼等人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2013年8月份,隋小娜、贺小惠等六人合伙在南召县城关黄洋路开一“钱柜”KTV,该店在没有取得《文化娱乐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治安管理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3年10月13日开业,实属黑店。 2013年11月4日下午5时许,我儿子郑春阳和朋友到该钱柜KTV唱歌,到达钱柜KTV门口时,被该KTV保安李大楼拦下盘问,质问有没带酒水,盘问期间双方发生口角,此时该KTV另一保安刘明伦上前撕拉受害人衣服,遂发生纠纷。KTV负责人之一贺小惠立即拨打电话通知社会闲散人员头目贺国钦,贺国钦到场后又通知刘小宝(刘明国)携带刀、铁链等器具开车送达现场。我儿子郑春阳看见来人带有凶器,急招呼朋友逃离KTV,可时间已晚,嫌疑人刘明伦手持刀追赶出钱柜KTV大门北50余米处,将就要上三轮逃离的郑春阳(24岁)一刀砍颈,残忍杀害(颈部几乎掉落)!刘小宝(刘明国)伙同其它凶手将陈XX、余XX砍成重伤(现在医院救治)。杀人后贺国钦组织嫌疑人串供并开车逃跑。 惨案发生后,经南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潜心布控,在11月7日下午48小时内神速将潜逃到嵩县境内的杀人凶手之一李大楼抓获归案,11月9日下午1时许将杀人凶手刘明伦抓捕,同时将正在吸毒的贺国钦、刘小宝(刘明国)相继抓获归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二款,被告刘明伦、贺国钦、刘小宝、李大楼、隋小娜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依法严惩。贺国钦及刘小宝(刘明国)私藏刀、铁链等管制器具,充当KTV的保护人属于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南召县公安局依法惩治犯罪,特提出以上控告,请依法处理。(1)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刘明伦、刘小宝(刘明国)、贺国钦、李大楼、隋小娜的刑事责任;(2)依法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刘明伦、刘小宝(刘明国)、贺国钦、李大楼、隋小娜的刑事责任,严惩凶犯;(3)依法责令被控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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