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为何指定玄武分局刑拘虚假出资者?作者:woaijia 发布时间:2013-10-24 07:58 类别:法治 区域:南京秦淮 投诉报料: 尊敬的能为民呐喊的领导: 2013 年 9 月 25 日,顾绍喜突然被玄武公安局以‘虚假出资罪’传询并拘留。他现任职的公司是“南京业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为了讨好老婆把原来注册资金200万元的公司,通过代办公司办理增资300万元。资金注册地在秦淮区,办公地也在秦淮区,家住雨花台区。公司运营至今,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虽然虚假增资,但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 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今年3月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第六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当前却跨行政区,南京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来刑拘一位工商登记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的正在四处举报玄检和玄公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实为罕见,令人费解! 自从顾绍喜9月25日被刑拘后就一直关在玄武拘留所,我们天天上访,最后在玄武公安局纪检处,玄武检查院的答复是:市局指定办案,否则我们不会跨行政区去抓人。 据此,本案出现很多非常怪异的情形: 第一,异议人顾绍喜涉嫌犯罪的行为地,即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在秦淮区,不在玄武区,与玄武区公安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异议人本人的居住地在雨花区,与玄武区也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没有任何人就此案报案——既没有到秦淮区公安报案,也没有到玄武区公安报案。即便有人到玄武区公安报案,玄武公安也应当告知他们无权管辖,告知其应当到秦淮区公安报案。而现在玄武区公安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在无权管辖的情况下,居然如此积极主动去调查启动本案——据他们自己说,前后调查了两个月之久——更为罕见。 第四,本案所涉罪名为抽逃资金或虚报注册资本案。一则,此类情形在实践中司空见惯,只是查不查的问题;二则,此类案件是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任何的特殊性可言。由此,秦淮公安就没有权利管辖吗?就没有能力侦办此案吗?南京市公安局凭什么指定玄武公安悍然插手此案?! 第五,看不出秦淮公安在本案中有法定必须回避的丝毫情形! 请问顾绍喜既不是党员更不是高官,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杀人,还劳神市公安局的领导们为一个300万(通过注册公司代办增资)虚假注册来亲自督办!!! 代办公司代办注册是全市全省及至于全国普遍现象,小到几十万大到上千万、上亿。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为什么不都去查。现在竞然还市局指定办案!市局能指定办案,为什么不指定雨花区、秦淮区、鼓楼区公安局,反而指定顾绍喜原本就与玄武公安局有关人员及玄武检察院宋晖有历史纠割的玄武区办案。他们是宋晖的帮凶吗? 控诉人:孟春兰 联系电话:18994082084 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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