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连云港政府无手续无批文强拆民房作者:孟建峰 发布时间:2013-10-23 03:59 类别:拆迁 区域:连云港连云 投诉报料: 我是1998年从济南军区26集团军转业的部队干部孟建峰,2010年10月21日,连云区人民政府依据无市政府印章、无具体明确同意强拆意见的政办字回复[2010]1015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具体实施了强拆我家合法住房和非法损毁我家一楼合法拥有合法经营房的非法行为,致使我们一家至今无家可归流浪街头。 2011年1月20日,江苏省信访局以苏信查[2011]16号《关于交办孟建峰反映城镇拆迁信访事项的函》(联系人是金向阳,电话是025-83392496),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交办此案,同时抄送给连云港市信访局以份。 2011年1月25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收到省信访局的交办文件苏信查[2011]16号《关于交办孟建峰反映城镇拆迁信访事项的函》及黄副省长批示的复印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呈黄远征阅批,黄远征于1月26日签署具体指示:“请市建设局调查了解,连云区配合,结果答复信访人,并于3月10前函告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跟踪了解并负责上报省信访局(办案处)。”同年1月26日连云港市信访局办案处在办理结果栏内注明了具体办案跟踪中的细节要求:“请按附件样本规范行文。《答复信访人意见书》复印件、《办理情况跟踪表》一并上报。” 2011年2月1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包案领导人----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将此案交给建设局副局长于明河牵头调查并于连云区对接好”,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在《连云港市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跟踪表》【苏信查[2011]6号】调查处理概况栏内作出了“经连云区建设局调查核实:该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程序合法,被拆迁人住房有保障,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到位”的调查结论,该行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没有与信访人见面核对投诉的违法事实,且该结论与事实完全不符,信访人没有机会向包案领导人陈述事实、理由和意见,没有机会发表调查结论的意见等,包案领导人以“号码有误,联系不上本人”为由,故意不予与信访人当面核实同时事实,并以编造的谎言欺骗市政府、省政府和省长,该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承办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及其败坏。市城乡建设局包案领导张林海签署了“同意上报”的意见。 2011年3月5日,连云区城乡建设局没有明确包案领导人,但明确了李恒斌为具体承办人,连云区城乡建设局以《关于孟建峰反映<违法强拆合法民居>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信访复1号(信访人签字处空白,无信访人签字),上报给市信访局。该行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没有与信访人见面核对投诉的违法事实,且该结论与事实完全不符,信访人没有机会向包案领导人陈述事实、理由和意见,没有机会发表调查结论的意见等,包案领导及具体承办人以“因信访人的联系电话有误,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为由,故意不予与信访人当面核实同时事实,欺骗市政府、省政府和省长,该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承办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及其败坏。 2011年3月16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向连云港市人政府呈报《关于孟建峰反映<违法强拆合法民居>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再次以“因信访人的联系电话又误,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为由来欺骗市政府、省政府和副省长。 2011年3月24日,连云区人民政府三位工作人员主动拨打:13605138151机主为孟建峰的电话,并约定在连云区海棠路肯德基快餐厅见面,三人没有做自我介绍,也不报姓名和职务,自称是连云区政府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直接将《关于孟建峰反映<违法强拆合法民居>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让我签字,我仔细阅读该答复意见书后,愤然在信访人签字处签下“此答复意见所陈述的事实与违法行为事实完全部符,我不同意该答复意见,孟建峰”,2011年3月25日,我根据区信访局给我的一份答复意见书,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提交《关于对连云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给信访人<关于孟建峰反映“违法强拆合法民居”信访事项的东方意见书>》进行复查的申请,连云港市信访局的一位中层领导拒绝接受我的复查申请,连云区政府信访局也没有把我签字的《关于孟建峰反映<违法强拆合法民居>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上报给市建设局、也没有上报给市信访局,更没有上报给市政府,而是将编造的假材料上报给上级和领导。 此案至此石沉大海,鸟无音信,殊不知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区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信访局的办案人员,已经联合编造虚假材料欺骗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省人民政府和副省长,我们要求省政府依法查处连云港市政府在办理省长交办案件中的所有违法和渎职行为及其责任人;依法按照副省长的要求重启调查处理程序;依法给信访人一个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让信访人有家可归,安居乐业。 2013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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