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连云港村支书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作者:陆秀伟 发布时间:2013-10-23 10:50 类别:城建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 本人陆秀伟在2012年5月份开始反应我村村支书陆元东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但直到2013年我才拿到信访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上也明确说明陆元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8亩建设房屋9间的事实(2012年的11月又建设房屋3间)。但赣榆县国土局只是给了个行政处罚。市里的复查意见书也是如此,到了省里居然说我不符合信访符合范畴,我一共提了2条:一是直到现在还没看到行政处罚书内容,二是,为什么不按宪法规定,追究村支书陆元东的责任。第一条可以说我是不符合信访复核范畴,请问第二条是什么地方不符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只是选择性适用条款。并不能作为追究责任的主体措施。如果普通的老百姓也学我们村支书这样做法,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理方法呢?难道全国人大制定.审核.通过的法律法规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村支书随便占地,随便建房,没人反应万事大吉,有人反应给个行政处罚就敷衍了事。 李克强总理说过:“我们要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最后在说一句能把那个行政处罚书公示于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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