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居民遭开发商强拆 上访数年无果 我叫李自刚,家住洛阳市老城区雷家口街14号。我要反映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拆我家房屋,对于房屋补偿款一事只字不提。洛阳老城区领导干部为开发商其充当保护伞,听之任之,说话不算话,糊弄群众。 2009年9月,洛阳老城区进行城中村改造,我家住宅位于改造区域内,开发商是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4月4日,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拆我家房屋。我多次找老城区政府反映此事要求解决,也多次向洛阳市、河南省等信访部门反映,至今两年无果。 2011年11月3日,老城区政府拟定一份《信访处理意见书》,具体内容为:一、拆迁期间本人在外租住房屋,租房费用由开发商支付(按2010年洛阳市拆迁补偿条例执行)。二、具体补偿方案为:拆迁房屋一、二层面积按1:1置换,三层面积按2:1置换(含120平方米高层两套,其余为多层房),其中一、二层无证面积按照有证面积计算,按以上方案计算面积后,我多余不足一套房的面积折算成现金,加上过渡费和拆迁补助费等共258818元。(此处理意见书在省政府有备案) 参加信访处理意见书签订的老城区政府人员有:老城区信访局副局长郭光辉(现任东北隅办事处主任)、洛浦办事处副书记郭文会(现任工农村书记)、信访局办事处人员宋小强(现任老城区信访局副局长)。 在老城区政府下达处理意见后的几个月中,开发商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我的多次催促和经老城区政府的协调下,最终于2012年4月9号与银鑫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是协议内容与本人签字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内容严重不符,并且一二层无证面积及三层面积未在协议书中显示。本人当即提出异议,开发商却解释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各家各户统一格式,并当场承诺会按信访处理意见书履行,先行支付10万元现金,后开发商以现金不足为由,又当场写下15.8万元的欠条,保证2012年4月底前将剩余款项付清,签下欠条及加盖公章。我就此轻信了开发商的谎言并在协议书中签了字,到现在我才得知,原来在周围街坊邻居中,掉入开发商协议书骗局的远远不止个别几家,甚至是几十家。 从此,本人又走上了要求老城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信访处理意见书》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漫长道路。直到现在,又一年半过去了,虽又多次去老城区政府上访,仍然没有解决剩余的欠款。 从2012年5月开始催要欠款,开发商老板刘跃钦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是说孩子结婚,就是说等过几天钱到帐就给等等的理由。 2012年6月10号,我找到了锦绣港湾指挥部指挥长张革乐(现任老城区工会主席)反映,开发商仍以种种理由不兑现。我再次向老城区反映,老城区信访办又将此事转到老城区洛浦办事处,由当时信访办主任赵明负责此事(现任洛浦办事处副书记),再又经过办事处朱书记和郭副书记再三催促,最终开发商勉强答应交房时把账付清,可我并不同意这个处理意见,我又一次选择了上访,接访的是区委书记陈金剑,当时陈书记叫办公人员转到区建设局,按拖欠工程款处理,事后我找到了区建设局秦副局长,他答复因为时间关系,正在跟对方协商,之后再也没有跟我联系过。 2013年元月21号,我又找到老城区区委书记陈金剑,他看到欠条,当即表态让办公室人员当场给王区长打电话,要求开发商年前先付8万元,如不兑现,就制裁开发商。可直到过完年,我仍然没有收到剩余的钱。过了春节后,我再次见到银鑫副总王建军询问,他当时答复说他跟老总刘跃钦商量过了,等交房子的时候一次付清欠款,你就不要再去政府上访了。 2013年8月12日,我再次上访,找到区委书记陈金剑,他告诉我:“这次委托锦绣港湾指挥长张革乐处理此事,如果解决不了,两周后的今天,是我的接访日,你再来找我。” 截至2013年8月26日前,仍然没有任何消息,也没人来协调此事,我按照两周的期限于8月26日再次来到区信访局,但是未见到陈金剑书记。 此事自2011年4月4日至今,已经二年有余,我历经区信访局、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的多次协调参加大小协调会几十次,仍然迟迟没有结果。为此事,开发商、区政府把我搞得身心疲惫,长期抱病租住屋内,无家可归。我恳请老城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信访处理意见书》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维护我和家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洛阳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拖欠的安置补助费15.8万元。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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