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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被人诈骗连云港赣榆县公安局迟迟不立案

2013-9-29 11: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224| 评论: 0

摘要:   反映被人诈骗连云港赣榆县公安局迟迟不立案作者:谢木川 发布时间:2013-09-28 17:28 类别:法治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我们都是被阮清琪诈骗的受害者,我们已多次向赣榆县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迟 ...
  反映被人诈骗连云港赣榆县公安局迟迟不立案作者:谢木川 发布时间:2013-09-28 17:28 类别:法治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我们都是被阮清琪诈骗的受害者,我们已多次向赣榆县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迟迟未予明确立案,现我们再次综合将我们被骗的过程和事实陈述如下,恳请领导重视,早日立案,严惩罪犯,追讨骗款。

  被控告人:阮清琪,男,1970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交尾镇阮庄村。身份证号:350322197012291076。阮清琪曾在赣榆县经营青口镇东南庄银联加油站、大盘村银联石化加油站。

  以县政府有关系帮助买地为幌 诈骗150万

  2010年5月,阮清琪从东南庄社区姜和坤处承包经营东南庄银联加油站,之后姜、阮二人相熟,阮清琪取得了姜和坤的信任。2010年底,阮清琪向姜和坤称,加油站面积小,没有发展前景,自己有门路帮助姜和坤购买土地扩大加油站规模。后姜和坤看好东南庄青年路一处地块,阮清琪称,已经和县领导打过招呼,县里研究同意以10万元/亩的价格出售,该地块共15亩土地,需要150万元。阮清琪让姜和坤将150万元交给他,由阮交给县国土局办理手续。由于姜对阮深信不疑,2011年初,姜和坤将150万元分别将通过汇款和现金方式支付给阮清琪。阮清琪收到钱后,谎称县里领导忙,又谎称买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后姜和坤发现根本没有买地事实,多次向阮清琪讨要骗款,阮清琪仅在2011年底退还20万元,再不提退款之事,甚至拒接姜和坤的电话。

  控告人:姜和坤,男,1955年6月26日生,住赣榆县青口镇东南社区。手机:15189030608

  骗取他人入股 将投资款据为己有

  2012年,阮清琪通过他人认识同乡谢木川。后于2013年3月份,阮清琪找到谢木川,恳求谢木川入股其经营的大盘村加油站(赣榆县银联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经双方口头协商,阮清琪承诺谢木川入股50万,每个月有8%的盈利分红。谢木川于2013年3月19日支付给阮清琪现金15万元,又于4月份分多次汇款给阮清琪39万元,共计54万。

  之后,谢木川多次找到阮清琪,询问入股事宜。但是,阮清琪总以各种理由回避。后谢木川了解到阮清琪根本没有把其投资款投入加油站运营,并向阮清琪索回投资款,接着阮清琪便不接谢木川的电话,躲避谢木川。

  控告人:谢木川,男,1987年8月27日生,福建人,在赣榆经商,住赣榆县华中南路41-2号。手机:13775431288

  职务侵占,加油站全部财务被携款潜逃

  2010年6月1日,阮清琪与许高炳签订《青东加油站股东及相关责任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阮清琪和许高炳分别出资60万元,杨成珠出资80万元共计200万元经营青东加油站(即东南庄银联加油站)。后,加油站经营状况一直良好,直到2013年5月,许高炳突然联系不到阮清琪,并且加油站的全部财务都被阮清琪卷走潜逃。根据《刑法》规定,阮清琪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控告人:许高炳,男,1971年3月21日生,住福建省仙游县交尾镇三和街828号,在赣榆经商。手机:13859800666

  拒付油款,实为诈骗

  2013年春节前夕,阮清琪打电话给朱孔师,让送一车汽油,一车柴油到大盘村加油站。2013年2月1日,朱孔师将共计561300万元的汽油、柴油两车送到阮清琪经营的大盘村加油站,阮清琪当时许诺过几天就付清油款。3月11日,阮清琪亲笔写了一张欠款561300元的欠条给朱孔师,并加盖“银联石化”字样的公章,之后朱孔师多次追讨,直到5月1日前,才支付6万元。之后阮清琪就躲着朱孔师,拒不支付油款。至今,朱孔师被骗油款501300元,阮清琪依然逍遥法外。

  2013年3月18日,阮清琪打电话给袁逸明,让其送一车汽油到大盘村加油站。3月19日,袁逸明将一车30.72吨汽油送到大盘村加油站,阮清琪当时不在加油站,其指示加油站工作人员刘舞捷书写一张欠248000元的欠条,并加盖“银联石化”的公章。三天后,袁逸明联系阮清琪所要油款,但是阮清琪拒接电话,袁逸明之后再也找不到阮清琪,大盘村加油站也已经人去楼空,易主他人。

  朱孔师与袁逸明都是阮清琪的油供应商,阮清琪给朱孔师和袁逸明出具的欠条都是加盖“银联石化”的公章,是一个私刻虚假的公章,而大盘村加油站的工商注册登记实际是赣榆县银联能源物资有限公司,阮清琪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

  控告人:朱孔师,男,1975年8月9日生,住山东省临沭县马东街11号1#楼1单元301室。手机:18369458222

  控告人:袁逸明,男,1966年4月18日生,住赣榆县新建路20-14号。手机:13961331015

  综上,阮清琪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诈骗金额数目较大,次数较多。除姜和坤被骗150万元于2011年,其余均在2013年春节之后,5月份之前,而2013年5月份之后,阮清琪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再不接听以上人的电话,其诈骗事实清楚,目的明显。除此,据我们了解阮清琪在赣榆县诈骗人数以及金额远远不止这些,包括其公司下属员工、通过朋友介绍人士等,都是其诈骗范围。

  我们再次恳请,赣榆县委县政府重视,公安机关早日缉拿罪犯,挽回我们的损失。

  此致

  赣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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