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扬州政府强拆我房产卖给开发商作者:刘刚 发布时间:2013-09-28 14:43 类别:拆迁 区域:扬州邗江 投诉报料: 我叫刘刚,61岁,原是建湖县颜单镇沙村村民,读完初中后跟着父亲学木工。 2003年,扬州市政府着手进行二道河周边环境改造工程,而当时我经营的石塔休闲中心就坐落在二道河边。在未和我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扬州市相关部门非法强拆我新装修好的石塔休闲中心部分建筑,直接损失百万余元。为了修复再次营业,我卖掉了唯一一套自有住房,筹集资金40万元对损坏房屋进行了修缮。 2007年2月底扬州市相关部门再次以二道河景观提升改造之名,对我承租的石塔休闲中心的部分建筑进行非法强拆;2007年7月9日扬州大仕拆迁公司对农机职工宿舍进行拆除时砌隔墙隔断了休闲中心唯一通往锅炉房、职工宿舍、食堂的通道,造成休闲中心彻底无法经营。 2009年11月6日上午九点多钟我到法院谈事,后来我爱人打电话给我说家里来了好多警察有数十人加便衣警察上百人,后来有十几人上楼进入我办公室,领头的人上来就问,刘刚在在家,她说不在家,到法院了,领头的问,后问休闲中心管理人员是谁?说:统统下楼。随后他们将、炉子用水浇息,关掉煤气并将罐子拿到楼下。将刘刚爱人控制在楼上限制自由不准离开,谁即他们叫派出所民警就控制大门,不准员工进出。当时围观者近千人,这时,他们开始全程录像,强行把营业设施及物品往车子上搬,首辆车子装满要出门时受到我女儿(当时是在校大学生)和刘刚舅爷及所有员工全力阻止,就在这时数名警察对他们进行殴打并用手铐将他们铐起来,用警车押往维扬区法院内。还打伤我公司会计及其他人员,然后,从上午九时许至下午六时止先后运三十六车物品至城北农资仓库限用六十天自行处理。扬州市政府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由维扬区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城管、维扬区公证处、大仕拆迁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我们家三人进行殴打和软禁。 后来,石塔休闲中心地块被拍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关于赔偿,农机局和政府认可由我们法院做工作。在场人员有刘刚、张局长、谢应松、刘广成(是我侄子)及其他人。并非法强制拆除刘刚经营的石塔休闲中心全部建筑及刘刚自建房、车库约260平方米。 我认为,拆迁使我损失了403万元。农机职工学校合同违约153万元。住房200平方米十车库60平方米。总合计556万元。十住房及车库260平方米。 数百万元损失,分文未赔,扬州市信访局竟说问题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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