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淮安市住建局涉嫌私刻公章违法拆迁作者:刘本军 发布时间:2013-09-24 10:42 类别:法治 区域:淮安淮安 投诉报料: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刘本军,男,汉族,现年51岁,住址:淮安区台山寺巷28号,身份证号:320828196205140210,电话:13770408396 孙 坚,男,汉族,现年40岁住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县府巷27号,身份证号:320828197310270070,电话:13852257036 被举报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现淮安区区长徐子佳 举报理由: 我们两户分别于2013年1月12日、13日、14日分别被人偷拆房子、绑架、拷打、逼签和强拆,并分别于2013年1月20日和25日到区公安局报案,我们在维权过程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使用的“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专用章”无组织机构代码,不是国家设立的行政机关,他们使用的这枚印章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刻章许可和备案登记,同时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家俊副书记也向我们讲述了其中的实情: (1).是市政府常委会为规范拆迁程序,授权给他们这样做的(吴家俊反复强调这一点),他们将章刻好后又分别授权给各个区的,市区用“拆迁管理专用章”总章。 (2).这些(你们)是告不通的,我跟你说实话,他确实是行政行为,是授权行为。 (3).刻章是要介绍信的,没有介绍信公安是不让刻的。 (4).刻章未备案,公安是有权处理的。 (5).(5)号章是否备案,我不晓得。(我们有视频为证,优酷网,维权无门之---专辑(市住建局的门))。 (6).你们要(5)号章的真假证明只能到楚州去拿。 身为市住建局局长徐子佳,不能坚持原则、以法办事,更没有坚持党员的原则,他的行为以严重地违犯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公安部的《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而非法的“印章”和其组成的非法组织长期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在淮安市内招摇撞骗、涉嫌强迫交易、伪造国家行政机关许可证件、伪造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文书,给淮安市内各区伪造颁发所谓的《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拆迁文件,从事非法的房屋拆迁和拆迁行政裁决,导致众多房屋被非法裁决强制拆除和被偷拆、绑架强拆等案件发生,我俩就是其中事例,我们两户在2013年元月分别被犯罪分子偷拆房子、绑架、拷打、逼迁和强拆,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至今对我们没有任何的说法和安排,我们的生死更无人过问,反之骚扰、恐吓、监视等时时发生。因此请你单位依法立案查处、销、毁该犯罪团伙和非法印章,制止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等不受非法侵犯。 此致 特此实名举报。 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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