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78岁高龄的退休老人陈幼宏于今年9月在省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出院结账时被院方告知,省社保局“医保网”说其住院费用社保只能报9%,个人承担91%。 据互联网省社保信息查询,陈幼宏是五指山市公安局红星分局退休人员,今年78岁,其医保个人账户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每月72元,2010年1月以来改成每月7.2元。 社保网查询的上述信息表明,陈幼宏退休己经18年,即1995年退休。省社保局5楼养老保险处事业单位窗口的工作人员说,陈幼宏在省社保局备案的参加工作时间是1955年(现已更正为1952年)。也就是说,当时的资料显示,陈幼宏的工龄应当是40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之(一):“ 2001年7月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陈幼宏的缴费年限相当于40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陈幼宏住院可以报90%。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也就是说,按照省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陈幼宏住院只能报9%的说法,陈幼宏的工龄只有3年。 职工工龄满15年(陈幼宏那个年代的人要满10年)才能办理退休,省社保局“医保网”批准只有3年工龄的陈幼宏退休,胆子太大了! 省社保局“医保网”将陈幼宏的工龄从40年改为3年,是前台经办人员一人的擅自行为,还是按程序报批的结果。请省社保局应调查此事并向当事人反馈真象。 更可气的是,省社保局“医保网”前台经办人员还声言就算陈幼宏的工龄被错改,也不能单个纠正,要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当场发飙,医保处长出面干涉,前台经办人员就无法将其工龄从3年更正回40年。这是什么心态? 舆论普遍认为,当事经办人员涉嫌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要挟,拟骗取当事人钱财。 该第二款是这样说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类似陈幼宏这样的退休高龄老人,根本不需要补缴医疗保险费,但有些人没法全面掌握基本医保方面的政策加上退休多年少接触社会变得胆小怕事,为了“省钱”反而可能被骗钱。 还有多少人遭受陈幼宏这样的累?省社保局应当好好查一查!并跟帖回复。 |
GMT+8, 2024-11-16 11:33 , Processed in 0.04941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