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打老婆”似乎很难激发麻木的社会同情心,也很难引起公权力哪怕一点点象征性的垂怜。因为,在社会公众的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而在公权力看来,打老婆是“家务事”,清官不断家务事,由家庭自行解决。于是,在社会救助和公权力双重缺位下,家暴悲剧层出不穷,显性的悲剧以一种激烈极端的方式冲击着社会神经,而隐性的悲剧则以受害妇女忍辱负重的方式隐藏在同心情和公权力都触及不到的社会暗角里。 尽管如此,发生在海南澄迈的一起严重虐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害者蔡某是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女性,19岁那年经人介绍嫁给了家住镇上的李某,育有两个儿子,在大儿子出生不久后,便开始遭受丈夫李某的暴力虐待,此后,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她都活在丈夫的拳头下,以瘦弱之躯承受着暴力的折磨。通过报道还可以得知,蔡某不仅受到丈夫长期的虐待殴打,还受到婆家长期的歧视和限制人身自由,就连娘家都不能随便回,在其母亲过世时,甚至不给披麻戴孝,不给在娘家过夜守灵。由于受世俗观念的影响,加上自身文化有限,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蔡某在受虐的十四年里,从来没有想过寻求法律的保护,也从来不知道被老公打还可以找警察,挺多向娘家诉诉苦,在父母面前痛哭一场,除此,别无他法。 直到她遇到了反家暴普法志愿者,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她才忐忑不安地走进了当地派出所——红光派出所报案,尝试着寻求公权力为自己讨回公道和尊严。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红光派出所在处理此事时,不仅草率而且粗暴。对家庭施暴者李某仅作出口头警告处理,且处罚单上连序号都懒得填写,导致蔡某提出行政复议时,澄迈县公安局无法受理。此外,红光派出所还粗暴驱赶前来协助蔡某报案的普法志愿者,声称派出所是执法重地,闲人不能随便进来。面对处罚决定的质疑时,作为执法者的派出所干警竟然说“李某打的是老婆又不是外人。”在这位执法者的潜意识里,打老婆并不算犯法,这也暴露了公权力在家暴面前的苍白无力。 红光派出所对家庭施暴者轻描淡写的处罚方式,以及对家暴受害者的粗暴态度,无疑给社会传递了一种极其消极和错误的信息,这会让家庭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让家暴受害者失去寻求法律保护的信心和勇气。换个角度来看,派出所不仅不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保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家暴气焰,这是公权力在家暴问题上的错位表现,而有时错位比缺位危害更大,问题更严重。这在蔡某报案后,当天便被夫家赶出家门便可窥见一斑。按理,蔡某的丈夫李某在被派出所警告后,应该有所收敛才对,但情况刚好相反,被警告后的李某非但不悔改,还变本加厉把蔡某轰出了家门。由此可见,红光派出所对待家暴的态度,以及对家暴的处理方式不仅不能对施暴者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还无形中提升了家庭施暴者的胆气,令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由此,要说派出所是家暴的帮凶也不为过。 由蔡某的维权经历可以看出,在中国,家暴维权是如何的艰难,家庭施暴者的施暴代价是如何的低,有时候几乎是零代价。在社会的漠视,以及公权力的缺位甚至是错位下,多少弱女子正痛苦地活在暴力的拳头下,多少家庭正被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中,多少人伦悲剧正在上演,而作为家庭施暴者的男人,却极少受到任何的惩罚,施暴零代价让施暴者在施暴时无所顾忌。 据统计,在中国,有三分之一的家庭正在遭受或遭受过家庭暴力,且家庭暴力的现象,无处不在,不分地域,不分文化,不分贫富,存在于各个阶层中,家暴的施暴者既有信奉“棍棒文化”的村夫蛮汉,也有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人士。可见,家暴在中国是如何的严重。而由家暴问题所引发的社会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那些长期受虐待的女性,在得不到社会关心和法律保护时,只能以一种极端方式来结束受虐的生活,要么自杀,要么先杀子后自杀,要么举起屠刀砍向丈夫,一幕一幕惨不忍睹的人伦悲剧便是在社会及公权力对家暴的冷漠中不断上演,令人扼腕。 据统计,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一年,因遭遇家暴、以暴制暴杀人犯罪的妇女即达171人,占该监狱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而在海南省女子监狱,此类犯罪已决女犯数量在已决女犯中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毒品犯罪。由此可见,海南家暴问题尤为严重。类似于澄迈蔡某的遭遇,在海南,尤其是在农村,更具有普遍性,据海南省妇联近三年信访统计,妇女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的申诉占信访量的50%以上。其中,被丈夫施暴受伤的占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30%以上,呈明显上升趋势。而像三亚董某砍掉妻子头卢事件、琼山林某活活打死老婆事件更是海南家暴中恶性的典型。 相比那些因忍受不了家暴而采取极端方式结束受虐的女性来说,更多的家暴受害女性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包括传统观念、文化程度、维权意识、经济能力,以及子女问题等,面对丈夫的拳头,都选择了忍耐,只要不被打死,她们便含泪苟活。上文提到的蔡某,如果不是遇到普法志愿者,她要么在某一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受虐生活,要么在某一天向施暴的丈夫举起屠刀,如果这种两极端行为她都没有勇气去做的话,那就只有选择默默忍受,含泪苟活了。从报道中可知,她自杀的念头曾经涌现过无数次,有一次已经把安眠药塞到了嘴里,但想起两个年幼的儿子将无依无靠时,心里不舍才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那么,究竟谁才能让家庭施暴者放下罪恶的拳头?毫无疑问,立法是根本,公权力对家暴受害者的支持是关键。公权力介入家暴,单是表明态度就能产生巨大威慑力。当然,如果像澄迈红光派出所那样对待施暴者和受害者,不仅起不到对施暴者的威慑力,还会间直让受害者受到更大的伤害,成为家暴的帮凶。 防治家暴,让施暴者放下拳头,要从三个环节同时进行。 首先是立法。用法律确立起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手段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给予制裁和惩治。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而在大陆,关于家暴的立法尚在调研阶段,希望能尽快推动立法,用法律来防治家暴,惩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 其次是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救助体系,包括公权力--公检法支持系统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介入,以及受害者本人的社会资源的动用。这几方面的力量,要形成合力,成为多机构合作的一个支持、救助体系,全方位地给于受害者以一体式的服务。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众多国家,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和救助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可以对家暴受害者提供非常有力的保护。我国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救助体系,至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现在更多的是一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发挥作用,救助活动比较零散。事实上,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最后是传统观念的改变。由于中国曾经是一个长期的封建主义国家,男权至上一直是封建主义文化的核心,在两性关系上,推崇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夫唱妻随,女性的地位卑微到甚至连名字都没有资格拥有。而男人为了维护其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可以制定家法,设立家规,用于对妻妾的管治,轻者罚跪挨鞭子,重者装猪笼沉河,女人的命运完全掌控在男人的手中。因此,长期以来,男人在家中打骂女人被视为“家务事”,旁人习以为常,官府撒手不管,即使女人被打死了,施暴者往往也得到法律的宽容。这种虐待妇女有理、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观念已经成为一种畸型的、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而且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来,一直延续至今。因此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一定要切断家庭暴力在代际间的传承,从儿童时期起,就要输入男女平等的观念,树立起法制意识,通过一代一代的教育,最终从文化的土壤中彻底剔除家暴的基因。 在文章结束前,再提一下澄迈虐妻案,由于受害人蔡某受虐时间长,情结恶劣,且派出所在本案处理时的态度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本案在当地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在蔡某提出行政复议后,省公安厅已经介入督办,澄迈县公安局正在调查取证,社会公众都在期待着最终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结果。但是,根据报道得知,公安局在调查取证时仍然带有倾向性,而这种倾向性明显对施暴者有利,仍有袒护施暴者的嫌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施暴者李某家族在公安局和派出所里“有人”,倘若如此,我们对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仍然表示担忧。在结果出来之前,舆论有必要继续进行有力的监督。 因为,这个结果的公正性不但对蔡某有着重要意义,对所有家暴受害者和施暴者都有着重要意义,对公权力本身的权威性更有着重要意义。希望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能给海南反家暴带来哪怕一点点的希望和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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