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名吴妚勳,又名吴其勳(勋)。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60028192610222817。现年86岁。系海南省临高县多文镇进贤村人。 我于1947年12月参加革命,1948年加入琼崖纵队第八团一营二连三排任副排长(证明人:琼崖纵队第八团一营时任营长符运丰、琼崖纵队第八团一营一连时任卫生员郭桂明)。曾参加了临高和舍北岸岭战役和“面改”(临高话译音,旧址为现国营西流农场场门口斜对面)的战斗、并先后接应了为解放海南而渡海作战的解放军先锋部队和大部队的登陆、同时参加了儋州白马井、临高扶提、临高角等战役。现在我的手腕及脑部尚留有弹片。 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任林一师电话工程队副队长(注:林一师的由来:1951年11月,作为华南橡胶垦植基地指挥决策机构的华南垦殖局,在广州成立,下辖广西、高雷、海南三大垦区。叶剑英兼任局长,冯白驹是副局长之一。 林一师驻海南,林二师驻高雷,独立团驻广西。林一师的主力,即原琼崖纵队的人马。 我们林一师安营扎寨,开山筑路,垦荒造林,在工作上,主要负责采集128万斤橡胶种子的任务。尔后,我们林一师原班人马被组织分配到各团、营采集橡胶种子。完成工作任务后,组织实行集体转业,改为国营农场。解放后,在屯垦戌边、我们热情为开发建设海南做出了贡献。 1954年3月,我复员返乡任临高县多文公社进贤村民兵中队长。 1957年9月始至1962年间,本人先后在临高县民政科及昌江县十月田镇参加工作。 在昌江邦开工作期间,由于正逢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工作很难开展且任务有时无法完成,因此与邦开公社党委王丹*江和华景*两人产生了矛盾,并且与他们两个有过争吵,他们两个经常给我出难题,动不动就说要撒我的职,后来,被王丹*命令我去当了沙田生产队小队长,这还不甘心,接着是停了我的职,并对我进行调查和收集材料,最后被他俩撒了职,把我开除出队,迫我离开了昌江返回了老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许多老战友根据1983年1月25日中办发[1983]9号的文件精神(中办发[1983]9号文件规定:应把“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要坚决平反过来”,作为整个复查平反工作的指导方针。建议各级党委督促公、检、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主动复查,主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各级公、检、法机关对于自己经办的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包括错判、错捕、错劳教、错戴反坏分子帽子等,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决定的,不管是谁批准的,都要坚决平反纠正过来。),他们相继地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落实干部编制待遇,那时我也曾经为了落实而找了相关部门的领导,要求给我办理落实干部编制手续的事。当时王丹*同意了,在他即将签名时,忽然给华景*打去电话,当两人通话后,王却出尔反尔不肯签名作证了。后来,我去找了华景,可他不但不肯签名作证,而且还说我的档案已被烧掉了,现在无法解决了。当时我很无奈,只有含冤而归,生活在农村直到现在。 我现年纪已高,且居住一级危房,患老人 痴呆症、白内障病、风湿病等病。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儿媳没有工作,经济收入无来源,生活难以维持。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近些年来,我对关于落实自己干部编制问题一直紧抓不放松,但因找不到档案而无法解决 。 去年,我孩子先后在海南省档案局和临高县档案局认真找查,在临高县档案局管理员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本人《琼崖纵队临高籍排级以上干部复员、转业登记表》一张。档案复印件拿到手后,我儿子向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组织部、临高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组织部、海南军区司令部等领导和单位写了要求落实恢复干部待遇的申请书,军区司令员谭本宏收到申请书后,立刻在申请书上做了批示,并转交给了临高县武装部。信发出去一个周后,海南军区领导给我打来了几次电话,县武装部的小罗又亲自走上门了解情况,并多次到临高县组织部要求办理落实恢复之事,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凭着一登记表而没有工作档案不能办。后来在昌江县档案局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我的工作档案,档案局的领导把档案材料复印给我儿子后,我儿子向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组织部、临高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部门重新多次的写了落实恢复干部待遇的申请,并且在临高县武装部小罗的协助下,多次找临高县组织部主管人麦某要求平凡落实,可得到的答案是工作龄不够落实条件,难道一个为了海南的解放事业而出生入死的老排长,解放后工作了几年刚好碰上三年灾害而受到政治迫害,人为的被撤职回乡的老干部在落实平凡时还需要工作年限? 在临高县委县政府领导拒绝平凡的情况下,我儿子拿着这些材料复印多次寄给昌江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的领导,并多次找昌江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但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从没见过,后来组织部的姚科长带了几个同志到我家慰问过,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办理,原因是找不到处理结果。后来又说些“已错过了落实政策的时间。现在已经晚了”,又说“现在年纪太高了”,“县里经济困难”,又说“现给你补助10000元,条件是以后不准再向上反映,若同意就签合同领了”。又说“你自动退职的”。 我相信,党的政策是不会受到所谓的“现在已经晚了”“年纪已大”“县里经济困难” 等理由而影响平凡的,千年的冤案都能平反,为什么一个活生生的、从枪林弹雨中幸存下来的、身上尚留有弹片、现被多种病魔缠身的老革命、老党员在被政治迫害、被撤职、强制离开队伍的冤假错案,过了41年后就不能平反? 如果说我是自动退职的,那有什么材料能证明呢?我又有什么理由自动退职呢?我在战争年代把生死置之于度外,难道还怕和平年代的工作太辛苦而逃避?如果说我要求退职,那我为什么不向组织写一张退职申请书,在我退职的时候政府给我发一点安家费? 处理材料没找到应是组织的责任,难道组织弄丢了材料要由我本人承担?或者华景*和王丹*俩人把我当作眼中钉,他俩整我的目的是让我离开工作队伍,当他俩把我整了一年多以后就撒了我的职,且把我开除出队伍赶回了老家,达到目的后的他俩因调查我的材料没达到开除的程度,所以不在档案上作处理材料意见是我的错?档案中“退职回临高”几个字是1969年补上去的,很不现实。 今年5月15日上午,我儿子到海南省信访局反映情况,一个工作人员接了我儿子手里的材料后看了看,看过后没说话就递给另一位工作人员看,接过材料的那个人看过后竟然说出这么一句话:“在干部履历表上面填的是战士和班长,你怎说是排长,他不是干部!”当时我儿子对他说,你再认真看一看,他好象很认真的又看了一看,接着说:上面填的明明是战士和班长,你怎说是排长呢?”这时我儿子又对他说,工作履历表是按时间段来填的,你继续往下看看就清楚了。这时他又看了一看,接着就把材料传真出去了,并把材料返还给我儿子说:没事了回去吧! 一个干部履历表都不会看、工作极不认真、不负责任、对反映情况者没有一点责任感的人能为我办事吗?事出所料,一个多月过去了,一点音讯都没有,这让我太失望了。 现在,我恳求领导能够按照“中办发[1983]9号文件”的有关政策,念在我曾经为海南的解放和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份上,在我有生之年,落实我原来的干部编制指标,并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干部编制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即使含笑九泉也将感激不尽。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原琼崖纵队第八团一营二连三排副排长吴不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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