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民事调解书为什么不能执行?作者:zly0846 发布时间:2013-09-10 17:31 类别:法治 区域:淮安淮安 投诉报料:法官不是骗子 做人要讲诚信 民事调解书怎可成为“安乐死” 您好!我向您反映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把“民事调解”变成哄人骗局一事。 淮安区房产开发商徐文宝欠我丈夫孙桂明16万元,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3月23日孙桂明向淮安区(楚州)法院提起起诉。淮安区(楚州)法院在2010年4月21日受理了此案,定于4月28日上午9时,在第七号法庭由淮安区法院法官李怀智主持调解后,下达了淮安区(楚州)法院(2009)楚民一初字第3352号民事调解书(见附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徐文宝于2010年2月10月前一次性付5万元,于2010年4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桂明111000元。法官李怀智讲这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有了法院的民事调解,又有李法官讲这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不是叫让我们当事人吃了“定心丸”。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一点效力都没有,倒成了徐文宝不还钱的“遮丑布”。 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到淮安区(楚州)法院询问徐文宝何日才把钱?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法律效力在那里?然而,淮安区法院的法官却说什么要等淮安区政府决定。难道淮安区政府是徐文宝的保护伞? 徐文宝欠我家16万元,一只直到三年后的今天,仍一分钱末还,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使我“定心丸”变为“安乐死”。 如今我丈夫孙桂明人已去世一年多,人死了也要不到钱,我真不明白淮安区(楚州)法院是司法为民还是司法坑民 据悉,徐文宝有三套房子被淮安区(楚州)法院查封,我想,实在不行,淮安区(楚州)法院能否拿出一套房子作价还我家的钱? 求助人:孙桂明遗属王丽芹 通联: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闸口村孙李组 联系电话13952372663 2013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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