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澄迈县加乐镇德润居委会昌文村的一名村民,因加乐镇政府扩建公路,征用本人户下的1.08亩水田,该地曾承包给同村的王xx,但其在2003年已将其报荒,到今无人耕种,有征地补助,已故王xx无子女,其弟的大儿子王尊x受人鼓吹,借‘承包’之名,以势家里兄弟多,强制将其水田的补助名额划入其名下。本人对其拿出2005年版的土地承包证表示强烈质疑,因为本人在2003年也曾将某块水田报荒,并没再发2005年版土地承包证。请政府严查此证的来源,以防人暗箱操作。法律明文规定承包者报荒土地超过3年,户主有权收回,本人是该地的户主,拥有该地的土地证,理应享有补助金。如此的周遭,本人多次向居委会反应此事,得到是官方的‘了解中。。。。。。’,且某干部严重的偏袒,谩骂到:闹到省长那里都是假的!本人十分不解,你身为干部,如此无法无天了,还有王法吗?本人也去了加乐镇政府反映此事,但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仍杳无音信。我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官方的漠视和推脱。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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