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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村支书陈泽法私自倒卖村卫生室 |

2013-9-3 12:21|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306| 评论: 0

摘要:   泌阳县村支书陈泽法私自倒卖村卫生室   我叫陈栓柱,男,57岁,任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西陈庄村卫生所所长已33年,系卫生所法人代表。      2009年春,按照上级指示,西陈庄村新卫生所3间平房130 ...
  泌阳县村支书陈泽法私自倒卖村卫生室

  我叫陈栓柱,男,57岁,任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西陈庄村卫生所所长已33年,系卫生所法人代表。

  

  2009年春,按照上级指示,西陈庄村新卫生所3间平房130平方米计划建在交通便利的雷庄北侧,建房资金由国家投资建卫生所专项资金1万元,村里投资3万元。

  

  同年3月22日,镇卫生院召开各村卫生所长会议,杨新庭院长传达国家关于投资建卫生室文件精神后,我向村支部、村委汇报了国家投资4万元指标,村里经研究决定,新的卫生室建房地点选在雷庄路北。

  

  接着3月29日卫生院又召开村卫生所长会议,宣读上级有关精神,因国家经济回笼,现国家只能每村投资1万元。4月中旬,卫生院召开会议,杨院长在会上强调国家投资1万元,当时建房基本完成。

  

  2011年春,不料想村支书陈泽法、村委会主任刘长文竟然背着村委会其他委员、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瞒着镇卫生院、卫生室法人代表的我,擅自把卫生室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村医生韩付山。我知道此事后,马上向镇政府、镇卫生院领导汇报,卫生院同时向县卫生局请示,卫生局一领导答复说:“卫生所是不允许卖的,是违法的。”陈泽法、刘长文的行为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2013-201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格格不入。

  

  村卫生室是国家和集体投资兴建且经上级验收合格的集体资产和公共卫生机构,随意买卖实属违法又违规、且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此,特请示政府和卫生部门领导尽快解决,将卫生室归还于村集体,归还于西陈庄村1700多口村民所有。不说占用土地,单说建卫生室花4万元,村支书和主任一句话一万五就买给私人了。为什么,请上级纪委查一查,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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