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陇海村无视国法私自开除村民户籍 我叫宋秀凤,女,汉族,农业户口,1960年2月27日出生,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村村民。我代表女儿高玲,外孙女徐家昕反映管城回族区陇海村村委擅自终止我们身为龙海村村民应享有的福利待遇身份。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村的前身是东城乡东大街大队,我最初在东大街汽车修理厂上班,从事喷漆工作10余年,我和女儿的户籍都在该厂。1988年,因东城乡实验厂缺专业的喷漆工,时任该厂厂长的张金铭多次找我协商,开出丰厚条件,聘请我来实验厂做喷漆师傅,并把我和女儿高玲的户口、粮卡迁入实验厂,享受东大街大队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 1995年,金星啤酒厂扩大经营,东城乡实验厂与陇海大队(现在的陇海村)合并,《合并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合并后原实验厂所有村民享有陇海村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同年,我们原实验厂的职工就转为陇海村村民,都在村办企业“金星啤酒厂”上班,我和女儿的的户口粮本也都随着迁入陇海村。后来,高玲结婚后生有一女徐家昕,徐家昕出生后直接落户在我和女儿高玲户口上,我一家三口人同为陇海村合法村民,一直享有村民各种福利待遇,我于2000年退休。在金星啤酒厂上班期间,酒厂为扩大经营让职工集资,根据集资多少划分等级,享受不同工资福利待遇。2001年-2005年,我每年积极参加金星啤酒厂的集资建设,数年间为金星啤酒厂及陇海村的创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期间并以村民身份参加了村民代表选举村干部。 2010年,陇海村村两委和金星啤酒厂不顾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通知的相关规定,无端对我全家人的村民身份不予确认,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将我一家三口从村民名单中剔除。陇海村现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对村民相关补偿名单进行了三次张榜公布,均没有我和家人的名字。我多次找陇海村两委干部协商争取,村委就推诿至今无果。 2011年11月12日,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与我签订了《退休金买断协议》,协议约定: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按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我20年退休金,总计36万元,用六年的时间分六次支付给我,每次支付6万元,一次性买断,在每年的11月1日支付,支完后不再与该公司有任何关系。但时至今日,我没得到一分退休金。陇海村村委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身为村民的合法权益,而金星啤酒公司则无视协议且严重违反劳动法。 我代表我们全家跪求郑州市、管城区和陇海村村委领导们查明真相,恢复我和家人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并强制要求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兑现和我签订的《退休金买断协议》,维护我全家的合法权益。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GMT+8, 2024-11-15 16:42 , Processed in 0.04890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