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李玉国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产没人管作者:贾春林 发布时间:2013-08-29 21:04 类别:企业 区域:淮安 投诉报料: 今天看到 中国法治新闻网报道 淮安民企职务侵占一案何时现曙光?李玉国涉嫌职务侵占仍逍遥法外 (特转载于本网) 中国法治新闻(首席记者郭明文)北京报道:近期,我社收到江苏淮安市东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举报信:李玉国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产逍遥法外 淮安市新型东南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同年3月由陈文贤与朱坝镇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同时向当地财政所交纳了土地租金和青苗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2006年6月由陈文贤出资40万元,陈培珍出资10万元,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006年11月李玉国出任该公司总经理,2007年李玉国以公司财产作抵押向银行分两批贷款1000万元(一次600万元,一次400万元),按照银行和公司财务制度,用公司财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应直接从银行转入公司账户上,而李玉国却转入自己私人账户上。 李玉国出任总经理八个月,拖欠工人工资15万余元,银行利息56万元,欠扬州机械厂设备款17.5万元,财务凭证显示招待费用26万元,农用车修理费25万元,致使公司亏损275万元。银行贷款只有其中部分购买设备外,其中部份现金流入自己腰包。采用以复印件和白纸据入账(无收据、无发票,自己书写说明)等方式。虚列支出80.1万元,多列支出131.1万元,重复支出21.95万元,共侵占公司资产233.35万元。 记者在调阅账册中,发现有很多支出都没有原始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而只有收据或李玉国签字的白条,这样的凭证根本就不能入账。不仅从形式上一眼就能看见做假账,且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内容虚假,如多数记账凭证的日期都是2007年6月30日,这么多笔不同日期的支出,如此大额的交易,记载凭证的日期却在同一天,明显是事后做假账,例如: (1)2007年6月30日136号凭证反映2007年1月20日李玉国经手购4台变型农用机及相关费用共计688000元,但此笔交易的卖方在盱眙县法院起诉的案件中主张贷款本金仅为550000元,李玉国仅付200000元。[(2007)盱民初字第250号案],仅这一笔李玉国就多报488000元 (2)2007年6月30日凭证,第128号会计凭证李玉国购置河南机器4台,计146万元,如此大额的交易中只有白条,无发票,无付款凭证 (3) 2006年3月31日,陈文贤到朱坝财政所交土地款8万元,纳款8万票据的原件在陈文贤处,但2007年7月10日第21号记账凭证,李玉国却自写一份证明,声称这现金8万元土地金由他支付的 4)2007年6月30日第139号凭证,李玉国购置汽车两辆合计30万元,一辆“帕萨特”,一辆“海南马自达”,事实上东南公司名下从来没有这两辆车。 2007年11月,淮安市新型东南建材有限公司发现李玉国财务上有大额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财务管理混乱,特向洪泽县公安局报案:李玉国涉嫌侵占公司资产400多万元。2008年洪泽县公安局对李玉国进行了立案侦查,同年12月9日对李玉国进行刑事拘留,2009年1月23日李玉国取保候审,至今逍遥法外。 此案事至今四年,公安机关未对嫌犯李玉国任何处理结论,致使淮安市新型东南建材有限公司受到严重损失。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希望洪泽县司法部门能匡扶法纪,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嫌犯李玉国绳之以法,使之得到法律的制裁。本社将此案全程进行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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