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村民当了教师为何不给安置房? 我叫刘英,曾是管城区圃田乡南岗村3组村民,后经东迁被归划至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管辖,现在五里堡小学任教师。在郑东新区动员拆迁过程中,我始终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搬迁,支持郑州市政府的发展大局工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三榜公布的安置住房资格名单上都有我的名字。可见我是符合要求的。 可惜好景不长,2006年的一天我遭人举报,说我已经任职教师,按照规矩已不符合拆迁安置资格。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然而更令我感到生气的是,郑东新区交通枢纽指挥部竟以此为由取消了我的安置房资格。 为此,我多次找东区交通枢纽指挥部讨要说法,但每次给我的回复都是“由于我的教师身份不符合安置资格”。可是依据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征迁安置工程指挥部文件》【2007】27号文件:人口界定对象(一)应享受住房安置人员 1、2002年7月21日前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的在户口册的农业人口(不包括在回迁安置前已死亡或已迁出人员); 2、2002年7月21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户口变动冻结前,原在规划区域内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且经组、村、乡、区审核批准的下列七类人员:(略)详情请参阅2007.27号文件。 我的户口从出生至今从未迁出。(有派出所户籍科、南岗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所以,我认为我是符合要求的。现在,我希望郑东新区交通枢纽指挥部的领导们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听信他人的诽谤之言,尽快恢复我的分房资格。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GMT+8, 2024-11-16 00:04 , Processed in 0.04940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