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5.14”案件物价鉴定违法请依法查处 海南省海口市纪委: 现向您们投诉反映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弄虚作假,违法作出物价鉴定事件,请你们立案查处。 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5.14”砍伐案已进入审查判决阶段,该案的物价鉴定由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委托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结论是价值6971.00元。该物价鉴定结论书是一份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生效法律文书,具体有如下几方面: 一、该结论书同时使用市场法、收益法,是违法行为,收益法与市场法是两个不同的作价方法,不能同时使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二、该结论书上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可鉴定结论是成本法(重置成本)6971.00元,方法与结论不符,是专业欺骗行为。 三、根据《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13条规定,本案的财物是市场调节价格的,应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而本案作价(不是估价)是套用政府部门的定价408元标准是违法的。 四、该结论书上的审批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盖章)”,而结论书、鉴定表的打印时间是“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201207040007”,先审批后打印。 五、根据《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12条规定,物价鉴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书。而本案物价鉴定的受理时间是2012年5月16日到现场测量调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收到结论书的时间是2012年7月中旬(结论书打印时间2012年7月4日),拖了近两个月时间才出具结论书,违反法律规定。 六、本案的物价鉴定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已执行一年多时间了,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已到审判决阶段,我们发现该结论书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后,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为了逃脱法律制裁于2013年6月19日给市森林公安局去了一个函件,将结论书上的鉴定方法内“市场法、收盖法”变更为“成本法”,这种变更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因为这种变更没有法律依据,难道生效的法律文书随意可以更改吗?法院的判决书可以随意改的吗?这是一张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违法乱纪的有效证据。 综上所述,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对本案作出的结论书,有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变更函件是违法乱纪的有效证据。变更内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严重违法的行为。由于鉴定结论违法,本案的鉴定结论书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我们已向海口市物价局反映,要求依据《海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定》第20条规定,撤销本案结论责令中心重新作出结论,以示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恳请海口市有关部门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考虑,责令海口市物价局处理本案的物价鉴定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咱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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