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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权”土地上建房缘何不断遭打砸 ?

2013-8-5 12:12|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47| 评论: 0

摘要:         汉水无情,蜀水澄清,黄河滚滚,满地烟尘。这是澄迈县红光农场退休职工郑继学很气愤的诉说。他还说,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时遭到社会无业人员王某(劳改犯),王某某、歪(某劳改犯)等人的打砸, ...
  

  

  汉水无情,蜀水澄清,黄河滚滚,满地烟尘。这是澄迈县红光农场退休职工郑继学很气愤的诉说。他还说,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时遭到社会无业人员王某(劳改犯),王某某、歪(某劳改犯)等人的打砸,为了讨回公道,郑继学四处奔波,向澄迈县红光农场、农垦总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而事情却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为了慎重,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情况。

  

  据郑继学说,他1966年高中毕业后被分配到澄迈县红光农场当第一批知青,1974年入党。在农场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农场拖拉机队队长、机运公司经理等,为农场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1999年10月12日,澄迈县红光农场机运公司为了解决车辆维修困难,特向澄迈县红光农场报告,发动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或借款兴建修理厂房,私建公用,农场使用四年后,由出资方向农场交土地使用费,每亩3000元,2亩合计6000元,该厂房占用土地使用费上交农场后,土地使用权,厂房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出资方长期使用。为了农场贯彻二级企业改革的精神,2004年10月8日,郑继学筹资6000元买下了机运公司土地的所有权(有当时农场领导签署的协议为证),2004年10月9日,郑继学多方借款188000元,一次性买断了机运公司的所有权,该公司的所有权归郑继学个人所有。自此8年多来,郑继学依法经营,公司业务办得红红火火。2012年6月12日澄迈县囯土局也给郑继学测绘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权给郑继学。2012年10月3日,场长派一个黑社会的吴某找他的大儿子说,交了钱就没事,他大儿子不同意。过了两天,场长又派另一个黑社会王某找他大儿子商量该地合作事情,他的大儿子同样拒绝了。由于该厂房紧挨福山镇公路边,又是黄金地带,近年来农场地方上的一些不法之徒及农场个别领导对此十分眼红,总想方设法使用暴力将他赶走,把工厂占为己有。。2012年10月5日下午1点多钟,当地人王庆云和王庆运一伙采用暴力砸门,后来抢占144平米的修理厂厂房长达5个月。2012年12月9日,郑继学去找场长解决此事,当时场长对他说,大家合作就没事,你可以多分一点,否则,你别想做。

  

  2013年3月12日上午10时,两王又带领8人手持铁棍到我家工厂门口砸门入屋,尔后到处砸物赶人。2013年3月13日,王某和王某某,歪某等人,再次带领40多人开4辆车拉来石块堵死大门。他们砸门砸楼,还打坏了一部价值1800元的三星手机,他们大叫大喊,喝令郑继学全家滚回大陆去,把厂房和土地交出来,否则全家性命难保。郑继学马上打110报警,半小时后,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和几个协警才到现场。当时郑继学全家7口人无法出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郑继学多次报案,可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的涉案人员至今仍未作出处理。

  

  郑继学受3次打砸,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2013年3月15日,红光农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凡未经批准依法定程序取得位于我场红旗拖拉机队机运公司维修厂房及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占地建房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侯处理。”2013年3月18日,红光农场又再次作出红光场字[2013]28号决定,责令郑继学立即停止对机运公司维修厂占地建房行为。并责令郑继学7日内自行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农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土地使用权,届时所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后果由郑继学本人负责。3月23日上午9点钟,红光农场副场长张等带领劳改犯王某到他家,强迫把作案工具拖拉机开走,郑继学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农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都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处理。

  

  看到王某,王某某、歪某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郑继学心里感到非常气愤,连日来,他只有忍气吞声,任由王某,王某某、歪某等人逍遥法外,有恃无恐。王某,王某某、歪某等人所作所为为何那样嚣张?

  

  如今,郑继学内心的悲痛仍无法逝去,内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不再震惊,不再愤怒,更多的是思索,一个老实巴交的退休职工,当被打砸抢劫的悲痛时刻,真正下定决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发现是如此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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