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爱赣榆 首页 新闻 民声 江苏 查看内容

反映无锡市人民医院大开自费药加重病人负担

2013-7-8 21:00|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91| 评论: 0

摘要:   反映无锡市人民医院大开自费药加重病人负担作者:无锡隐君 发布时间:2013-07-08 19:47 类别:医药卫生 区域:无锡南长 投诉报料: 关于无锡市人民医院自费药问题说明 ...
  反映无锡市人民医院大开自费药加重病人负担作者:无锡隐君 发布时间:2013-07-08 19:47 类别:医药卫生 区域:无锡南长 投诉报料: 关于无锡市人民医院自费药问题说明

  我母亲(65周岁)于2012年10月29日进入无锡市人民医院血液科20楼B区住院治疗,经诊疗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证(MDS-REAB),治疗期间因医院方存在过失导致母亲于2012年12月11晚上6点20左右脑出血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母亲在人民医院44天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各种治疗医药费总计170161.00元。总自费药109696元,自费药比例高达64.1%。各项费用构成如下:

  (1) 第1部分,自费药达珂,共31500元,医生指定人民医院康达药房购买,家属签字同意使用该药,但没有同意在康达药房购买。

  (2) 第2部分,自费药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TPO),阿柔比星, 白蛋白,丙球蛋白等,共计36554元,医生指定人民医院康达药房购买,医生开处方欺骗家属说治疗中必须用药,家属提出异议,医生说不买没法治疗要挟我们转院,无家属签字认可同意。

  (3) 第3部分,外送检测FISH检测费,共计3600元,医生安排北京外检,家属提出异议,医生欺骗家属说上海、苏州无此检测单位,无家属签字认可同意。

  (4) 第4部分,医院住院费用结算总额,共计98507元,报销额61065元,自费37442元。报销比例60%.本来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应为95%,无锡人民医院背着我们安排了很多《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因此报销比例低。家属毫不知情,办理报销时才知道。

  江苏省卫生用药规定:使用自费用药必须与患者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书面同意。但医院屡次违规使用自费药,不仅用前不跟家属沟通,而且还欺骗家属。其行为给患者家属不仅带来了经济困难,而且医生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扣,不择手段使用于病人无效的药物,于病患者生死不顾,加速病人病情发展。其目的为什么?

  用药详细说明:

  1. 第1部分自费药达柯,共计31500元,我们只是签字同意使用此药。本想让我哥哥从美国带回来使用,但医院不让,说必须在无锡人民医院康达药房购买。外面任何正规渠道购买都不可以。我们提出异议,床位医生陆米则当时说一是为了医院的利益,二是防止外面买的假药。究竟是防止假药还是否为了个人私利?

  2. 第2部分自费药,共计36554元。母亲化疗后,陆米则每天开处方让我父亲购买自费药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TPO)(单价1195元/支)促血小板生成,初买时我父亲问其有没有相同疗效的公费药,陆欺骗我父亲说没有,说该药是唯一治疗用药,目前没有其他药可以替代,且必须在无锡人民医院康达药房购买。家属根本不知情有价格低廉、疗效好的公费药同样可以治疗。在连续使用陆米则开出TPO 22支后,血小板不升反而下降的情况下, 经他人提醒后,我们才知道还有疗效好价格便宜的公费药白介素-11(300元/支)可用。为此我们家属跟陆米则提出使用公费药白介素-11,但陆米则断然拒绝,说要用公费药就必须让家属签保证书。陆米则坚持使用于病人无用的自费药,难道不是为了自费药的高额回扣? (后来医学专家告知TPO用满14支如于病人无效,则应停药,换其他药!)

  3. 第3部分FISH检测费,共计3600元。11月1日陆米则安排骨髓活检及FISH检测,当天让我把骨髓活检送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检测,同时又把FISH检测交给一家名为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商业性质),价格为3600元。当时我提出疑义为什么不把FISH一起送到上海六院检测,陆米则欺骗我说上海六院没有这个检测能力。今年3月我们了解到,上海六院有FISH检测能力和资质,且同样的检测价格只有1600元左右。而距离我们无锡仅半小时车程的苏州第一人民医院 FISH检测价格只有600元左右。另据海思特工作人员透露,在海思特检测安排医生可以提取检测费20%的提成回扣!

  4. 第4部分医院住院费用结算总额,共计98507元(这部分费用,我们要预先交给医院,最后凭医院开的结算单去报销)。报销时报销了61065元。自费部分达37442元。住院时,医保中心跟我们沟通说大病报销比例为95%。报销时,我们只拿到6万余元时,我们问医保中心怎么只报销了60%, 医保中心答复我们主要是无锡人民医院开了很多《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因此报销比例低。而这些自费药我们家属一点都不知情,直到报销时才知道原委。

  对于自费药问题,今年年初我咨询江苏省卫生厅,卫生厅答复说无锡人民医院违规:自费用药必须与患者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书面同意。

  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药品目录》,把药分为甲类药、乙类药。前者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后者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按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实施诊断和治疗用药时,应先使用甲类药品,后使用乙类药品。在选择使用乙类药品时,必须经职工、退休人员同意。不在《药品目录》之内的药为自费药,医生使用此类药时更需经职工、退休人员同意。这里的同意不是你买了就同意了,必须有书面同意书。

  另外,根据医生开出的医嘱去自费药房买药,药店给我们两张收款收据。医生接受自费药时,我们需要给医生出示自费药店收据来证明确实是买的康达药房的药。同时,医生还要求保留另一张收据。药是我们买的,我们也出示证据给医生看了,医生为什么还要保留另一张收据?医生保留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凭收据拿回扣,如果是20%的回扣,医生在我们一个病人身上就能捞到两万多元。

  同时医生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于违规的自费药信息有意隐瞒。住院病案首页(二)住院费用中所有的自费药均只字不提。国家住院病案首页(二)填写住院费用规范要求: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但在该住院费用中,缺少医生指定在人民医院康达自费药房总计68054元自费药信息及3600元FISH检测费(诊断费),共计71654元。


喜欢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0 11:28 , Processed in 0.07493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