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拆迁黑幕作者:习近平 发布时间:2013-07-07 16:0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扬州广陵 投诉报料: 2013年5月9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公告上面的拆迁咨询电话为空号,就此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涉嫌欺诈民众,我们将上诉至最高检,最高院,反应到中纪委,全国人大。 2013年5-6月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200户业主(被拆迁户)联名致信扬州市人大要求就地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一个多月过去了,相关部门无任何答复。请问扬州市人大,你们这是为什么?鉴于此,我们将上诉至江苏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2013年7月6日,有自称社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证)涉嫌伙同刑满释放人员“连蒙带骗”要求业主签字同意进行拆迁前的评估。(有相关证据为证)。扬州市地方政府不正大光明的开听证会,是什么行为?2013年6月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小区内安装视频监控涉嫌非法监视罪。(已致电社区和派出所均称不是他们装的,经过暗访,拆迁公司人员涉嫌安装了此监控探头。就此事已举报至江苏省公安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要求对其涉嫌非法监视行为,立案调查。(有证据)。 我们原江苏省扬州市扬州柴油机厂扬柴二区职工小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271户业主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划定的市区二类地区的黄金地段,然而于2009年12月29日,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扬州市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的一则通知挂牌卖掉了(在上述两局的官方网站上可查相关通告,南京银河地产集团拍得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此590地块用途是用于商业住宅开发而非为公共利益(有上述官方网站相关发文为证,此扬州市地方政府违法偷卖国有土地事件,2009年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曾做过报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政府2013年5月9日发布的红头文件开头写此次城中村改造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盖有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字样的公章),实际情况明明是扬州市政府通过公开竞标,拍卖的方式使得590地块早在2009年就被南京银河地产集团获得用于商业地产开发,271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在271户业主手上,然而590地块却被扬州市地方政府给卖了. (按照法律程序卖地前要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真是“荒唐奇闻”。扬州市地方政府却在2013年5月9日发布的590地块二期二批补偿方案公告文件上宣称是为了公共利益,这是对老百姓赤裸裸的欺诈。扬州市地方政府先是2009年在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卖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5月9日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先卖地,后通知,此举已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扬州市规划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执法犯法。 这次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先卖地后通知,强行违法征收我们原国有扬州柴油机厂第二职工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方案中缺少就地安置的有关条款。不允许我们将目前居住的小区内的道路公用停车棚,厕所等公共用地面积,计算在这次征用我们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中。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计价面积中,必须包括这种公用公摊面积,如果按照这种补偿方案执行,非但丝毫没有做到首先改善被征收人的“人居环境”,丝毫没有增加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面积,相反强迫被征收人实际缩小了原有的居住面积,现在连征用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固定设施移装费、搬迁补助费、临时腾仓过度安置补助费等标准,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房管局拆迁办仍然执行的是几年以前的补助标准,物价天天涨、一年一个样,通货膨胀越演愈烈。扬州市政府拆迁补助标准却十几年一陈不变为原样! 目前,房屋征收人与被征人矛盾焦点是:房屋征收机构企图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恨不得命令被征收人立马拍屁股走人,将房屋所处地皮腾出来,让地方政府高价出售国有土地,继续大搞“土地财政”;房地产开发商则通过各种手段利用扬州市政府广陵区房管局,拆迁办,文峰街道办人员手中的行政权力,尽量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尽量压缩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从而为自己获取暴利打下基础。他们发财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是个真正的无底洞!而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现在连维持原有最基本的生存环境都得不到保障!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200户业主联名要求就地安置。(目前已征集200户要求就地安置的签名,后续还有业主要求就地安置。后续业主签名将和已征集的200户业主签名一起递交江苏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 坚决反对、抵制强迫房屋被征收人服从“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 2012年2月16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文峰渡江590#二期“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扬府办发[2012]35号),将原国有江苏省扬州市扬州柴油机厂第二职工住宅小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纳入扬州市(文峰渡江590#二期包括渡江南路西侧、江阳东路北侧、古运河西南侧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征收土地的范围,根据这次江苏省扬州市市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指出的“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的业主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农村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的问题。我们原江苏省扬州柴油机厂第二职工住宅小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的业主坚决反对江苏省扬州市政府违规对我们住宅小区作出的拆迁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我们200户业主要求就地安置。 扬州市地方政府公共信息披露不透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590#地块二期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中开头写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有关部门论证”请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此次征收为了何种“公共利益”(请具体说明)?经过了哪些部门的论证?请公示590#地块二期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图。 2013年5月9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公告上面的拆迁咨询电话为空号,就此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涉嫌欺诈民众,我们将上诉至最高检,最高院,反应到中纪委,全国人大。 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业主(被征收人)不信任在历年拆迁征收国有土地过程中有着种种前科劣迹的中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不服,将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执行的扬州市政府74号令是2011年6月1日发布的暂行条例,现在已经是2013年了,此条例的补偿细则已经远远不能和目前的物价水平市场行情相适应。应当予以废止,重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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