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盐城市检察院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复查申请作者:张布谷 发布时间:2013-07-02 19:1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盐城市检察院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复查申请 根据《江苏省委书记信箱》的答复,让我如果对孔庆海一案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2013年6月3日我来到盐城市检察院申请复查。一个月后盐城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答复“孔庆海一案被再次发回阜宁县检察院处理。” 孔庆海一案是我2010年3月开始举报的,江苏省检察长徐安在2012年5月前先后签署了14封举报信到盐城市检察院,都被转到阜宁县检察院处理,阜宁县先后于2010年7月和2013年3月5日两次对我答复,就是说在阜宁县检察院至少查办过两次,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49条:“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所以我向盐城市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诉,盐城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就应依法介入,而不是发回阜宁县检察院处理,请盐城市检察院作出合理解答,谢谢。 举报人 阜宁县卫生监督所 张布谷 18012578255 2013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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