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过分吃亏,从本质上看夫妻之间也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同样需要平等相待和适度担当,任何人都没有"惯坏对方"的权利,是的,责任承担是一种权利,我们不是伟人,无需夜以继日的操心国家大事,重大发明,我们只需要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好了,国家才会好,社会才会和谐。家庭里可以适度进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但是绝不能成为一边倒的不均衡格局。 夫妻间的一味付出未必能换来家庭幸福 记得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分手后不可以做仇人、因为我们曾经深爱过,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因为我们曾经伤害过! 可是面对这样坑妻的伤害,任谁都难以接受。 好在女子很坚强,好在还有女儿。目睹妈妈这些年辛劳和付出的女儿,给了妈妈很大的支持,但从此也视父亲为仇人,女子怕女儿心中苦,觉得遇到这样的父亲已经是孩子的不幸,不忍让孩子心里有阴影,还尽可能为父亲开脱。 拖了几年,终于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强扭的瓜不甜,女子也知晓这个,但是男子更加过分,连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也不肯留给这对妻女。终于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妻子,在去房产局签改户主的头天晚上,女儿对妈妈说,"妈妈我们去超市买把刀吧"。妈妈不解地问为何,女儿淡定的说,也许需要呢。妈妈没有说话,心里非常愧疚,为了自己和老公的事情孩子承担的太多了。 第二天,男子在房产局门口磨磨唧唧不肯进去,找出诸般理由搪塞,女儿愤愤的说了句:你进不进去?我杀你不行,我自杀总还可以!爸爸一愣,但随即嘴硬的说道:你有刀吗?女儿腾的从包里拿出了刀,男子见势不妙,这才勉强签了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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