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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杂谈] 法律人士支招戳穿开发商售楼“三大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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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6: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买房人在买房过程中都遭遇过一些不愉快,还有一些奇怪的事情,由于购房心切,有些人便对这些怪事不去深究。

  对此,有多年房产诉讼代理经验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提醒,这些怪事背后,往往隐藏着开发商精心设计的购房陷阱,归纳起来有“三大把戏”应小心防范。

  “把戏一”:建材偷偷降等级。沈阳市民刘梅去年买房时,选择了一套装修房,一开始的想法是自己没时间装修,买个一次到位的房子到时省力省心。可是让她感到郁闷的是,入住半年后,家里的地砖碎了好几块,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水不合格,墙皮出现了黑色的霉斑。于是找来专门机构对房间的建材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这些建筑材料大都是不合格的残次品,于是只能诉诸法律。

  李振革表示,这个案例表明部分不法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经常会把一些建筑材料“偷龙转凤”、以次充好,购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此建议购房时不能只考虑位置、价格等,房屋质量是很重要、很关键的一环,有条件的购房者收房时最好找专业人员对商品房所用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对水电工程所用管线型号查明,防止买到“豆腐渣”住房。

  “把戏二”:售楼处证件全是复印的。这种现象比较常见,主要是购房者在看房时要求售楼处工作人员出示楼盘“五证”,可是对方提供的多是“五证”的复印件,能拿出原件的售楼处数量不多。

  李振革认为,法律明确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应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之所以不肯向购房者出示“五证”的原件,很可能是开发土地和在建工程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公司开发的楼盘被抵押,消费者所购住房有被银行回收拍卖的风险。”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坚持看一下“五证”原件,开发商拒不提供的,则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查明所购楼盘的抵押情况,以免买到被抵押的商品房。

  “把戏三”:买房要交“更名费”。沈阳市民宋某最近四处看房,一处楼盘刚刚开盘,他就闻风而动,跑去看房了。不过,让他感到奇怪的是,楼盘明明刚开盘,可是户型和地点比较好的那些房子却全都“名花有主”,已签了购房合同。此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神秘地告诉他,自己认识买房人,如果他打算买房,可以说服购房者把房子卖给他。不过,需要交一笔额外的“合同更名费”。

  对此李振革提醒,有些商品房购房者的确会在入住和办理房产证之前,将房子卖给下家,然而售楼处里出现这样的“二手房”,往往是开发商最典型的“自买自卖”招数,给人一种“哄抢”的错觉,然后慢慢销售,并向购房者索要“合同更名费”。他还点出其中玄机:开发商“自买自卖”,不仅可以避税,还可以用个人购房贷款来还银行前期贷款,个人购房贷款比企业贷款利率低很多,开发商又从中省了一笔。而这种变相“捂盘”,会使商品房偏离于实际价值,购房者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考察清楚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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