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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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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2: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硕仁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徐显明委员认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原因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家庭不是纳税义务主体。如果以家庭为纳税对象,需要先修改宪法。另外,税收不能解决所有收入不公问题。阶层间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调整免征额及完善税率;群体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会政策调整;对某个个体的不公,主要靠权利救济途径实现。
  如何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白景富委员感慨地说,一个科学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个科研成果,一下子奖励一两百万,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万,拍一集电视剧要20万而且还是税后,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提到那么多的问题,其实是个税法根本无法解决的。”
  任茂东委员建议,在研究个税的同时,要加大研究对其他收入征税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主要是对工薪工作人员报酬征税,而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纳税的主体,这也是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问题是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领工薪的这些人毕竟是凭自己本事赚钱,相对来说他们已经负担了很重的税负。
  他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据新华社  (编辑:张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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