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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显卡,真是让人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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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2: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杨海强 管志友
   连云区消费者王先生在当地一家电脑城购买了4片电脑显卡,不曾想到,使用了半年时间就出现“集体罢工”,返修数次耗费数月,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最后,商家以过了一年保修期为由让其自掏腰包修理。细心的王先生在“3.15”当天来到连云工商分局举办的广场活动现场咨询,这才知道,作为计算机主要部件的显卡,保修期是两年。
  2010年3月4日,王先生在墟沟一家电脑城购买4片显卡9600GSO,在使用半年后,这几张显卡就集体出现了花屏、蓝屏、点击不亮等故障。于是,他数次拿到经销店返修,负责人说要与厂家联系,却一直没有答复。就这样过了3个月,当他再拿着有问题的显卡去修理时,商家表示,已过了一年保修期,因此每片要收取30元维修费。
  为了不影响使用,王先生付了120元。可是修好的显卡用了一段时间,又出现了问题,只好再拿去返修。这时,经销商表示已过了保修期3个月了,还得重新收费。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使用,王先生只得重新再购买4片显卡备用。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显卡明明是在购买后的一年内坏的,可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到过了一年保修期,且修好后的显卡,过了3个月又坏了,怎么还得自己掏钱维修呢?3月15日那天,连云工商分局在当地举行大型广场活动,王先生便来到现场咨询,这才发现自己被商家“忽悠”了。
  “国家‘三包’明确规定计算机主要部件: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电源、显卡保修期为两年,而当时,电脑经销商对我说显卡保修一年,这明显违反‘三包’规定嘛。‘三包’还规定,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商品。”随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该电脑经销商承认自己的错误,并退还王先生150元修理费,还给他更换了4张新的显卡。
  在此,连云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等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此外,国家“三包”也明确规定,计算机主要部件: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电源、显卡保修期为两年。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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