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248|回复: 0

连云港市建立商品房售后质量保证金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8 13: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尹克诚 吴琼 葛堂华) 日前,为加强连云港市预售商品房售后质量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利,连云港市建立了预售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制度。自2011年3月15日起,连云港市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项目竣工交付前,建立预售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监管账户,由市住房局监管机构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预售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标准为项目工程造价的3%-5%,具体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标准计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责任范围依照《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房屋质量保修期满且完全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后,由开发企业申请,经监管机构审核同意退还质量保证金。  赣榆征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5 13:54 , Processed in 0.08657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