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274|回复: 0

中西部农产品从连云港“潇洒”出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5 1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其太 刘天鸿
  
 检检合作 搭建出口快速通道
  目前,从连云港口岸进出的货物中,有60%以上来自陇海兰新沿线各省区。为适应连云港口岸的发展,提高货物通关速度,鼓励新疆的番茄酱等农产品从连云港口岸出境,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多次随连云港港口推介团赴新疆、河南、甘肃等省,深入企业宣传从连云港进出境货物的种种便利。
  针对企业对货物从连云港出口的相关规定、代理等不熟悉的情况,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该局与新疆检验检疫局多次专题论证和研讨,最终就新疆出口番茄酱事宜达成了共识,并于2006年9月5日在乌鲁木齐签订了“检验合作协议”,建立了产地与口岸检验合作机制,双方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为保证新疆番茄酱顺利从连云港口岸通关出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10月12日,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与港口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货值15.7万美元的308吨新疆番茄酱装船从连云港出口韩国,这是新疆番茄酱首次从连云港出口,实现了新疆食品农产品从连云港出口的突破。
  由于新疆番茄酱出口比较特殊,在生产加工时须先在产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接受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存放,在企业确定准确出口时间时再向口岸局报检,由口岸局核查产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单证放行并出证。针对这种特殊出口模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采取两次查验的检验检疫新模式,即出口的番茄酱到港口后实行集中查验,集中核对生产厂家的注册号、生产批号、数重量等,避免因分批查验给企业带来麻烦;在货物装箱出口前,再次核对生产厂家的注册号、生产批号、数重量等,并采取专人负责新疆番茄酱的查验、核销、出证等工作,确保出口番茄酱的安全无误。
  产地局与口岸局在检验检疫工作方面的合作,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更为企业搭建了一条货物出口的快速通道,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顺畅、良好的通关环境,让两个桥头堡真正成为加速流通、促进世界经贸发展的通衢。
  2008年9月,新疆生产的杏酱也依照番茄酱的出口查验模式从连云港口岸出口,截至2010年底,共有79批、5124.64吨、货值579.14万美元的新疆杏酱从连云港口岸出口到国际市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4 21:37 , Processed in 0.08736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