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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块过期蛋糕竟要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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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猛 苏宜华
   赣榆县黑林镇一村民花31.2元买了一箱啤酒,其中一瓶酒提前变质,向厂家索要2000元赔偿,虽然有点多,但还不算太多;连云区一名消费者陈先生,在买了一块过期蛋糕后,向商家索要的赔偿数额居然从刚开始的3万元上升到20万元,最终竟然要100万元!不过,这两名消费者最终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赔偿数额。昨天,针对近几年过度维权案例频现这一现象,连云港市工商部门专门发出消费警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要的维权不可少,但过度维权也不可取!
  过度维权案例频现
  赣榆县黑林镇一村民,老李,不久前在本村一家商店花31.2元买了一箱啤酒,回家后发现其中一瓶酒内有明显絮状沉淀物,于是找到商家,要求给个说法。商家又找到该啤酒的生产厂家,得到的解释是啤酒有可能是在运输途中,因为瓶盖松动进了空气,导致还未到期的啤酒提前变了质。出现这种情况,厂家也表示了歉意,并授权商家代理赔偿老李2箱啤酒。可老李没有同意,开口要求厂家赔偿2000元钱,结果被拒绝。
  被拒绝后的老李投诉到了当地消协。赣榆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认为消费者买到了变质啤酒,所幸没有饮用,也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财产损失,向厂家索赔2000元的确太高,属于过度维权。最后,该县消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进行了调解。
  连云区消费者陈先生的口气就更大了,花14元钱在当地一家超市买了一块过期蛋糕,在严词拒绝了商家“假一赔十”的和解协议后,先是索赔人民币3万元,见商家对自己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而且工商部门也不站在自己这边说话(因为没有食用,未造成人身伤害,连云区工商分局认为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有点过分),第二天就将赔偿数额提升到了20万元,三四天后,不解气的陈先生居然又提出100万元的天价索赔。
  对于消费者这种过激的维权行为,当地工商部门给予严肃的批评指正。最终,商家为了息事宁人,给予其2000元的赔偿才了结此事。
  过度维权原因何在
  知名品牌的绿茶饮料里,发现不明絮状物,消费者索赔200万元;没有开封的四连包牛奶的塑料压膜里有只死苍蝇,也要厂家赔偿6万元……近几年,过度维权案例频频出现。为什么呢?据连云区工商分局消保科有关负责人分析,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是主要原因,另外,部分企业在面对消费者的索赔时能推则推,能少赔则少赔的行为,也让个别消费者有了“要价高,最后才能等到合理赔偿”的心理。
  “恶意维权行为毕竟是少数,不少消费者之所以过度维权,大多都是抱着上述心理,他们往往认为,如果自己一开始的索赔数目就很小,商家再‘还还价’,最后肯定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该负责人表示,现实中也的确是这样的,面对维权的消费者,如果你很好说话,提出的赔偿要求不高,部分商家会找出各种理由推脱,减少自己的责任,如果你的态度强硬,赔偿要求较高,商家也多半会息事宁人,只要不太过分,都会折中满足。
  过度维权其实并不可取!因为在所有过度维权的案例中,几乎没有成功的,虽然也有部分商家为了息事宁人,索赔者获得稍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但不少人甚至因此落得“刁民”之称,明明是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了,最终还得不到职能部门和大众的同情,得不偿失。
  消费者如何合理维权
  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到底该如何区分呢?连云港市工商部门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简单地用《消法》“退一赔一”的规定来权衡是不对的,判断索赔是否过度要看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有多大,如果没什么伤害或伤害较小,提出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而反之,就是合理的维权。
  那么,在遭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做才是合理维权呢?连云区工商分局消保科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没有造成实质损害的,就如消费者只是发现了商品缺陷(如过期、变质、短斤少两等),虽然购买,但并未使用、食用,更无明显后果发生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换、退该商品,还可按照《消法》有关规定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这个缺陷是商家或厂家故意为之,则可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获得10倍赔偿。当然,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路费等合同费用,商家、厂家也应给予承担补偿。如果消费者购买了缺陷商品并受到了损害,也应以实际受到的损害情况为标准予以索赔。  赣榆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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