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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设定会员卡期限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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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 海君
   一年前买的可以使用360次的汗蒸会员卡,使用了120次后就被商家告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否则作废!这让灌云县的消费者卞女士很是委屈,因为商家规定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份之前,还有几天的时间,怎么能一下子消费完卡内剩余的240次汗蒸呢?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那时,卞女士在灌云县城一家汗蒸会馆购买了会员卡,可以消费360次,卡上以及当时办卡时,都未说明截止使用日期。可最近,她发现汗蒸会馆贴出了告示,让持卡人必须在2011年2月份之前将卡内余额消费完,否则会员卡作废。她感觉很委屈,卡里还有240次的汗蒸,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消费完呢?卞女士认为限制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把卡内余额消费完,是违背消费者意志的做法。在多次与店家协商无果后,便来到了灌云县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会员卡办理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现在该店单方面告示截止消费日期,违背了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最终,在县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汗蒸会馆退还卞女士会员卡余款600元。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时,应提高警惕,选择证照全、信誉好的商家,不要被商家的夸大宣传所迷惑;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权利与义务,避免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合同”,防止掉进商家设下的“圈套”。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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