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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两个多月工钱差点“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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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3: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朱红鄄
   就是因为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到灌南打短工的小张差点要不回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两个多月的血汗钱。昨天,在灌南县消协以及劳动部门的帮助下,终于拿到3000元工资的小张感动得泪水涟涟。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中旬,山东籍的小张来到灌南一家餐馆打工,当时与老板口头协议每月工资1200元,干到春节以后结算工资。因为就这几个月的时间,老实巴交的小张听了老板的建议,也就没有签正规合同。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几天前,小张的母亲生病紧急住院,为了回家照顾老母,孝顺的小张决定提前“收工”。于是,他找到老板说明情况,在提出辞职的同时,还想拿到自己辛苦了两个多月的工钱。可老板没有同意。老板也有他的苦衷,因为春节前这段时间正是小饭店生意好的时候,而且不少工人还想在过节前提前回家,老板好不容易找到小张这样春节不回家的工人,哪能轻易放走。可小张归心似箭,一定要辞职提前回家伺候老母。老板生气了,以小张未工作到约定期限为由拒绝支付他的工资。
  辛辛苦苦了两个多月,却因为自己要提前回家让好几千元的工钱成了泡影,小张很难过,遂到当地消协求助。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约定,消协在接到投诉后也只能在双方间进行协商,最后还请来当地劳动部门介入,这才帮小张讨回3000元的血汗钱。
  记者提醒广大打工者,不要因为打的是短工,就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特别是随着春节、寒假临近,不少回乡务工人员及放假大学生都会选择到家政公司、餐馆等行业打短工,这样的提醒就显得更重要了。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以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合同中应写明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切不可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很难调查取证。
  随着春节前家政市场的红火,消协提醒广大务工者,在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签订一些不公平条款和免责条款。而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也要提防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备的“黑中介”,还要与受雇方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包括在劳动中发生意外的责任承担等),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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