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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杂谈] 强收购置费 赣榆县天嘉房产公司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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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8: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收购置费 赣榆县天嘉房产公司遭投诉
江南时报  2010-12-20 09:41:34    民情互动·百姓传声筒,官方回音壁

    城市指向: 连云港

    强收购置费

    【民情传声】

    我于2010年2月在赣榆县天嘉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预购一套价值20.9万元的住宅,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今年11月30日前。前不久通知我去领取新房钥匙时,房产公司却要求我再交1400元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否则拿不到钥匙。对此,我就感到纳闷了,不是早就实行房价“一价清”制度了嘛,为何这家开发商还收我们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

    【官方回应】

    连云港市赣榆县消费者协会:

    对于该市民的投诉,我会十分重视。据我们了解,今年以来,有关开发商要求业主统一购买太阳能的投诉特别多。

    从2009年12月1日起,省政府颁布施行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9条、30条明确规定,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对于市民反映开发商在房价以外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费用的投诉,我会认为,现在作为住宅验收交付的必备条件,由开发商为业主统一购买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合法化。房价以外再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费用是不合理的。

    我省实行的房价“一价清”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防止开发商从业主那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便于房价透明。而现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已作为住宅必须的附属设施,也已像其他设施一样核算在房价中,如果开发商另行收取费用,则违反了该规定。我们将责成开发企业停止或者退回太阳能购置费。

    童金德 王忠安

发表于 2010-12-20 1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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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我们还没装修哪来的太阳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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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5: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就是变着法子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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