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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罪犯不幸生在美国·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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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舟子·

  除了谋杀罪指控,其他犯罪指控在美国大抵都能交保金候审,这样至少在被定罪之前不用坐牢。如果没有钱交保怎么办呢?可以付钱找专业担保人替你交保。迪瓦尔德(Bart Dewald)原来是一名警察,后来发现当担保人要比当警察赚得多很多,就改行当了担保人。但是干这行是有风险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弃保逃跑,要设法把他抓回来,不然保金就归公了。

      2006年,迪瓦尔德就碰到了这种情况。当时他替一个犯罪嫌疑人交了10万美元的保金,获得消息说她想要逃跑,就到她家周围守候。发现开出一辆小面包车,就追上去强行把车拦下进行盘查。车里并没有他要找的人,而是两名儿童心理治疗师。随后这两人报警,迪瓦尔德被逮捕,被指控犯有两项非法禁闭罪。

  这回轮到迪瓦尔德自己取保候审。2008年2月,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决定在下个月判决。迪瓦尔德并没有想要弃保逃跑,而是想要出一口气。他找了当地一位空手道高手,给他1千美元作为定金,请他去把起诉他的检察官和作证反对他的另一位担保人都痛打一顿,想把他们打得鼻青脸肿、牙齿掉落让他们住院。没想到谈话被录了音。迪瓦尔德又增添了新的罪名:两项阴谋重伤罪。

  今年9月,印第安州高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迪瓦尔德由于非法禁闭、用枪威胁人等4项罪名被判8年监禁,同时又由于两项阴谋重伤罪且没有认罪悔改的表现,必须重罚,再加30年监禁!合起来共38年监禁,而且出狱后还要再加10年缓刑并接受心理治疗。迪瓦尔德今年已51岁,能够出狱的希望非常渺茫。

  迪瓦尔德真是不幸生在美国。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中国,迪瓦尔德起码可以少坐30年牢。且不说他仅仅是试图雇凶伤人,根本都还没有实施,即使真的实施了,而让受害人侥幸逃脱只打成轻微伤,在中国据说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只作为治安事件处理。

  虽然中国现在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来就没有规定说故意伤害罪必须是受害人被打成轻伤以上才能定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都普遍认为只有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以上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以至于花10万定金雇凶报复的嫌犯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在法庭上竟得意地说:我不是寻衅滋事,我就是要故意伤害,只打成轻微伤,所以我无罪。

  能否定罪不看犯罪意图,只看犯罪结果,定不了罪要归咎于受害人身手太敏捷、运气太好,打得头破血流也只是定不了罪的轻微伤,这样的司法实践如何能很好地保护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岂不是在纵容暴力犯罪?

  本来,中国的法律也是很重视严惩暴力犯罪的。就犯罪风险而言,抢不如偷,偷不如骗。骗几百万的大骗子可能过得有滋有味,偷几百块钱、抢几块钱就可被定罪。现在又知道偷也不如买凶、行凶。长此以往,也许抢、偷会减少,骗、行凶千万别因此多起来。以后谁敢再揭露骗子,就要当心被雇凶打成轻微伤,即使轰动世界不也就是“寻衅滋事”判5个半月的拘役嘛。
发表于 2010-11-5 1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东 于 2010-11-5 10:38 编辑

“本来,中国的法律也是很重视严惩暴力犯罪的。就犯罪风险而言,抢不如偷,偷不如骗。骗几百万的大骗子可能过得有滋有味,偷几百块钱、抢几块钱就可被定罪。现在又知道偷也不如买凶、行凶。长此以往,也许抢、偷会减少,骗、行凶千万别因此多起来。以后谁敢再揭露骗子,就要当心被雇凶打成轻微伤,即使轰动世界不也就是“寻衅滋事”判5个半月的拘役嘛。”

     就犯罪风险而言,抢不如偷,偷不如骗,现在又知道偷也不如买凶、行凶。   所有如前的偷拿、拐骗,买凶、行凶,都不如为官,为官受贿几千万又怎么样?当年的在提款机上提取了十几万元,还是因为提款机出错,就要判人无期,可贪污千万的脏官又判几天?
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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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成了犯罪的天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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