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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这样的事故我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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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09: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刘律师:
   2010年9月4日下午6.40左右,路经公园路泰润城小区附近被窨井盖绊倒摔伤,左眼睑缝八针,右手骨折,全身多处擦伤,含眼镜,衣服,电动车与经济损失万把块钱。产权我已知道是赣榆县市政工程公司,当时已经报警,事故股的民警已经出了现场,并拍照取证。可是起诉需要那些手续,去完备什么样的证据,请刘律师百忙之中给指点一下。谢谢。


这是当时案发现场
照片 051_副本.jpg
这是那个会活动的个窨井盖
照片 049_副本.jpg
这个是最近的电线杆
照片 007_副本.jpg
这是受伤后的照片
照片 034_副本.jpg
这是左眼缝合后情形
照片 036_副本.jpg

这是右手骨折报告
照片 023_副本.jpg
发表于 2010-9-20 0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4_231:},,,不知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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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0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市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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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让事故大队出具一份证明市政维护管理不当,所至当事人受伤,然后可以持证明去法院立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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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1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耗子害腰疼 的帖子


    谢谢,我到交警大队怎么说呢,索要个什么样的文本,剩下我要再采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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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我求求,139582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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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2: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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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4: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政真不负责~!
       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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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5: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怎磕成这样哒?希望你能如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告官这事好象有点难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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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摔得这么狠, 祝早日康复,你直接内线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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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9: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伤的挺重的。祝你早日康复。
    首先,找到窨井盖的所有权人。目前城市道路上的窨井采取“多头管理”模式,分别归属各产权单位管理。窨井设施分属通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排水、交通信号等单位,窨井用途不同,产权单位不同,管理者也就不同。你要识别窨井所属单位,只需看窨井盖,上面一般都会标有产权单位名称。既然你确定窨井盖是“赣榆县市政工程公司”,就和这家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其次,寻找和保存证据。你要举证证明你的损害结果、被告有过错、损害的结果和被告过错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的行为有违法性等。
    如协商不成可以准备起诉状和证据,直接向法庭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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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9: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地的一个案例,你参照一下:
    市区戴女士2005年11月25日晚因电动自行车车轮陷入无盖窨井摔伤后,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她于2006年1月16日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市市政管理处等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责任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 万余元。同年3月3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7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认定,施工方金华经济开发区挖掘清运公司在清运土方施工过程中,在人民东路的非机动车上行驶,致使窨井盖压坏,并造成原告损伤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市政管理处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应对城市道路的质量和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因未对窨井的现状尽到监督检查的职责,致使原告因开着的窨井造成损害的后果,具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骑电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戴女士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车辆损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42800余元,由金华经济开发区挖掘清运公司赔偿80%,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元,市市政管理处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金华经济开发区挖掘清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窨井盖损坏是何原因、何人或者何物件造成一审并未查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戴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施工方金华经济开发区挖掘清运公司是压坏窨井盖的责任主体,金华经济开发区挖掘清运公司提出应驳回对其诉讼请求的上诉请求事实成立,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2006年10月20日,法院最终判决,市市政管理处赔偿戴女士经济损失42800余元的80%,其余经济损失,由戴女士自行承担;市市政管理处赔偿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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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9: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的问题比较琐碎,可加我QQ详聊。35914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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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的问题比较琐碎,可加我QQ详聊。359144347
刘飞野律师 发表于 2010-9-20 19:39



刘律师案源广泛哇。。。呵呵。。。{:4_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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