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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赣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施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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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精神,结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由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各镇应按本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列入[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办法制定、政策建议、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与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各项业务的管理和养老金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四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7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参保人多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min*zhu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县镇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给予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可随地方经济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对农村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参保的,县、镇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个人账户建立

第七条  县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县镇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  参保人迁出到外地,仍参加迁入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其余资金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其余资金一次性结清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参保人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户口迁移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县内变更和接续手续。

第五章  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鼓励长期缴费,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六章  养老金领取条件

第十一条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

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相关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予以办理,届时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按当时新标准计发,未办理领取手续之前的养老金不予补发。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七章  制度衔接

第十二条  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第十三条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已参加原新农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本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第十五条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

衔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八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违规投资运营。

第十七条  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新农保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新农保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督促农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的监管要求,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统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及时向社会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要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队伍和能力建设,将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列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具体时间待省明确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赣榆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赣政办发〔2008〕56号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0-6-20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律师你好 :
      请问已经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计划生育扶持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是否可以享受新农保60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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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1: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飞野律师 的帖子

第十五条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对年满60周岁已享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居民,  是否应按政策享受60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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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2: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具体的操作细则我也不清楚。负责解释的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赣榆县东关路8路;电话:0518-86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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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飞野律师 的帖子


   请教刘律师 去年我老婆交的850元给的存折怎么是手写的,我一直存有疑虑,是不是村上把钱截留了给我一个假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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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08: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存折上应该有银行或收款单位的章吧。你如果不放心可以到银行柜台或者收款单位问问。我估计村里不会这么做吧,毕竟是养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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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飞野律师 的帖子


    这个我倒没有注意看,但现在基本上没有手写的了,嗯在打电话看看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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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0: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le05186 的帖子


    不客气。欢迎常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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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8: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楼主,像我父亲今年58周岁,上个月按村里要求缴了100元。请问根据《制度》要求,他是否需要补缴前13年的1300元后,明年再缴一年,等到2012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60+1500/139是吗
如果不补缴,只是正常缴费近3年,是不是到父亲60周岁时就不能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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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2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与君共听海 的帖子


    听海朋友,具体的操作细则我不清楚,不敢盲目地答复你。该办法负责解释的机关是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赣榆县东关路8路;电话:0518-86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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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7: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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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6: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与君共听海 的帖子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咨询电话:859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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