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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的悔过书能有多少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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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0月12日起,重庆黑恶团伙的首犯、喽罗以及保护伞将在重庆五个中级法院逐一接受公审。这次集中审判,吸引了全国关注的目光,有媒体将它称作:“重庆大审判”。《成都商报》12日披露,9月21日,重庆市委党校一个处级干部培训班上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学员们从中看到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一副哭哭啼啼的样子,招供了自己的罪行,并写下《悔过书》请求组织的原谅。

    一听又有贪官写悔过书,我就想笑。不为别的,实在是因为贪官写悔过书的海了去了,而且一个比一个剖析深刻、痛心疾首,一个比一个文采飞扬、洋洋洒洒好几千字,由此还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体:写作者身份独特,非锒铛入狱者不可,且必然是“有身份”的贪官;格式独特,必须是痛说个人成长史与堕落史相结合,最终归结到世界观改造不好,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至于这种悔过书有什么用我一直表示怀疑。

    就拿文强此次写得悔过书来说吧,虽然媒体尚未披露其写作的内容,但从“请求组织的原谅”的只言片语中也能大致揣测出悔过书的内容。君不见媒体曝光的悔过书越来越有似曾相识之感,不知道是否是因为相同的境遇、心态使他们竟然能够达到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地步,我只知道曾经发生过贪官抄贪官悔过书的拍案惊奇事件。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为什么落马的贪官要写这劳什子悔过书?一个犯罪嫌疑人进入司法程序后,就要按照法律的规矩程序一步步往下走,其所要做得事情简单说就是配合公检法,交代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翻遍现行的刑诉法找不到任何悔过书的痕迹。那么,这个悔过书是怎么塞进来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话,将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减轻”量刑的依据;而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但是多少与“认罪态度良好”沾边,有可能成为向法院争取宽大处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否则无法理解不少贪官何以热衷于写悔过书。连强硬到底的文强也摆出一副哭哭啼啼的样子,最后招供罪行,写下悔过书,可见悔过书的特殊作用不容小觑。

    悔过书还扮演遮羞布的作用。这些贪官平时飞横跋扈惯了,早习惯了在官场上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变态变形的生活,一朝落马,丑事被一揭到底,曾经高大的形象轰然坍塌,无颜面对被他指气颐使过的江东父老。悔过书给了他们一次深刻检讨自己,表明自己彻底悔悟的机会,而悔过书的层层递进、深入解剖式写法,容易给人留下犯罪嫌疑人触及灵魂坚决悔罪的印象,以良好的认罪态度在舆论上争取主动。

    不过这块遮羞布很快就好使了,因为人们发现悔过书写得人多了慢慢陷入了一个怪圈,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套路,相同的经历、相同的堕落轨迹、相同的根源剖析、相同的忏悔和对不起,不能不让人怀疑悔过书形式主义的意味超过了它对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心灵净化功能,当一再地出现“作品剽窃事件”之后,人们更有理由唾弃这种华而不实的“悔过”形式。最好的悔过是老老实实认罪、真心实意改造,此外岂有他法?

    在我看来,悔过书受到“欢迎”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作为反腐的反面教材观赏性强,可以展示给公众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显示法律的威严、正义之神圣不可侵犯;可以满足公众对贪官落马后如丧家之犬哀嚎的快意需求。但仅仅这些还不足以构成悔过书存在的必要条件,别忘记了它的出现首先应该是为了挽救落马的贪官,尽快开始自己的新生——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容易出现本末倒置的局面,而将悔过书的“道具功能”被发挥到极致,使真正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主角,摇身一变成了表情夸张、台词煽情的演职人员,一唱一和间混淆了法律制裁的本意。

    因此,对贪官的悔过书应该做到“三不”:不提倡、不当真、不宣传。“不提倡”指司法机关不应要求贪官写悔过书,不赋予悔过书特殊的含义;“不当真”指司法机关及公众不应该过分在乎贪官有没有写悔过书,而将确认其是否真诚悔过的判断放在其在刑侦审判改造中的具体表现上;“不宣传”指媒体不报道此方面的内容,让悔过书不再厚着脸皮扰乱视听、喧宾夺主。当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让热衷悔过书创造工作的贪官,从中无利可图、无机可乘。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悔过书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的文物,砍掉官僚最后一个特权符号的尾巴。(高永峰)

(本文来源:人民网 所属:综合要闻)
发表于 2010-2-2 18: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什么书也没有用~直接咔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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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2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悔过书这个东西都是有关部门逼着写出来的, 指望什么新意
整理档案和卷宗的时候要的, 似乎悔过书也可以算做应用文一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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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20: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请求组织原谅,拿人民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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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4-22 20:13:58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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